一、羁押期限满后才判刑吗
刑事案件并非羁押期满后才能宣判。根据案件的复杂程度,侦查期限可能会延长,如果告诉了亲人的联系方式,法院开庭法院一般会通知的。超期羁押很普遍。
正常情况下公安阶段不超过一个半月,检察院阶段一个月,法院阶段不超过一个半月。如果有退回补充侦查的情况,一次一个月(不超过两次),如果发现其他重要罪行,重新计算羁押期限。
检察院批准逮捕以后,案件由公安机关继续侦查,这个阶段属于公安预审,期限为两个月,在这个期限届满之前,如果认为需要提起诉讼追究刑事责任,可以已送检察院提起公诉,检察院接到公安机关或检察机关自侦案件侦查终结的案卷材料后,在一个月内审查,最长不得超过45天,在此期限内向法院提起公诉,(如果检察院公诉机关认为证据或其他案件材料有问题,可以退回侦查机关补充侦查,退侦期间为一个月,最多可以退侦两次)法院接到检察院移送的案卷材料后一个月内审理终结,最长不得超过45天。
《刑事诉讼法》第九十八条
羁押期内不能办结的处理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羁押的案件,不能在本法规定的侦查羁押、审查起诉、一审、二审期限内办结的,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予以释放;需要继续查证、审理的,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二、羁押期限满能取保候审吗
当受审个体所涉嫌疑阶段终结时,可通过申请予以保释等待审判。保释等候审讯制度亦称待审保释制度,是指侦查、检察及审判等刑事诉讼过程中,对于受到刑事指控但尚未被正式羁押的犯罪嫌疑人,为了预防其逃脱侦查、起诉以及审判程序,要求其提供担保人或缴纳保证金,同时出具保证书,确保其能够随时接受传唤出庭的一种刑事强制措施。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符合以下任一条件者,均有资格申请保释等候审讯:
(1)可能会被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情况;
(2)可能会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且采取保释等候审讯不会导致社会安全风险增加的情形;
(3)患有严重疾病、生活无法自理,或者正处于孕期或哺乳期的女性,采取保释等候审讯不会导致社会安全风险增加的情形;
(4)受审个体的羁押期限已满,但案件尚未审理完毕,仍需采取保释等候审讯的情况。保释等候审讯的执行工作由公安机关负责。因此,当受审个体所涉嫌疑阶段终结时,可通过申请予以保释等待审判。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在刑事案件中,犯罪嫌疑人被捕并关押之后,并不意味着审判程序就必然会在其刑期届满时结束。实际上,依据案情的复杂性,司法机关有权对侦查期限进行适当的延长。至于告知亲属联系方式的问题,在案件进入到审理阶段后,法院通常会依法发出相应的通知。然而,超期羁押的现象仍然十分普遍。一般而言,在公安机关负责侦查的阶段不应该超过1个半月;而在检察院审查起诉期间则为1个月;最后在法院审理过程中的最长时限也不应超过1个半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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