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法院判的抚养费太高怎么办
如果对法院的判决不服可以在法定上诉期限内向当地中级人民法院上诉。
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
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
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二、法院判的抚恤金不给怎么办
倘若经由法院裁决的抚恤金款项未能及时获得支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七条之规定,当事人有权向该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此举意味着,当具有法律权威性的民商事裁判文书或者调解协议明确确立了支付抚恤金的义务,而义务方却拒绝履行相关义务时,权利方便可借助法院的强制执行程序以求得自身利益的维护与保障。就实际执行环节而言,权利方需向原审判法院递交执行申请表,同时必须提交相关必备的证据以及各类必需的资料文件,例如已生效的裁判书或调解书复本、个人身份证明等等。法院在收到相关申请之后,将会依照法定程序采取相应的执行措施,诸如进行财产调查、冻结、查封、拍卖被执行人的财产等手段,以确保抚恤金能够得以顺利支付。若被执行人拥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法院则可直接从该财产中扣除相应的金额;
然而,若被执行人无任何可供执行的财产,法院或许会做出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决定,但是权利方仍可在发现被执行人具备可供执行的财产时重新提出执行申请。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七条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调解书和其他应当由人民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书,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倘若您对法院所做出的判决存在不满之情,那么您有权在法律规定的上诉期内向上诉法院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申请。关于子女抚养费用的具体数额,应依据子女的实际需求、父母双方的经济承受能力以及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来进行合理确定。对于拥有稳定收入的家庭而言,抚养费通常可以按照其每月总收入的20%至30%的比例进行支付。然而,若需承担两名或以上子女的抚养费用,则抚养费的比例可适度提高,但一般情况下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50%。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