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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终止赔偿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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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8.20 · 1471人看过
导读: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由用人单位终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根据劳动者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最多不超过12个月。工作时间不满一年的按一年的标准发给经济补偿金。
合同终止赔偿标准

一、合同终止赔偿标准

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由用人单位终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根据劳动者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经济补偿金,最多不超过12个月。

工作时间不满一年的按一年的标准发给经济补偿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的计算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

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

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二、合同终止赔偿标准是怎样的

若单位有非法结束劳雇关系之行为,那么他们必须依据法律规定,以职工应得的两倍经济补偿作为基础,以此为员工提供公平、合理的赔偿方案。关于经济补偿的具体计算方法通常为:若员工在单位服务生活满一整年,则向其发放一个月的薪资;如果服务时间超过半年但不足一年,则按照一年进行计算;若服务时间不到半年,则给予半个月的工资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

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第四十八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

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第八十七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在经过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经由友好协商、达成共识之后,如由用人单位依照法律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情况下,用人单位应当视劳动者在本单位所供职的期限长度,将相应的月薪按照每满一个年度定律,给予相当于一个月工资额度的经济补偿;该项补偿的最高限额不得超出十二个月的月薪金额。而对于劳动者在供职期未满整年度的情形,则需要按照一个完整年份的标准,向其支付相关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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