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取保候审一年日期是怎么算的
签订取保候审文书时起算。
期间开始的时和日不算在期间以内。
对于取保候审而言,取保当日不算,从次日起算。
一般从犯罪嫌疑人在公安机关处签订取保候审的文书那天计算为第一天,计算方式准确到天。
并且,取保候审的时间是可以重新计算的,如在公安机关取保候审后,在移送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后又需要取保候审的,则取保候审的时间应重新计算。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五十六条
公安机关决定对犯罪嫌疑人取保候审,案件移送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后,对于需要继续取保候审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依法对犯罪嫌疑人办理取保候审手续。取保候审的期限应当重新计算并告之犯罪嫌疑人
二、取保候审一般传几次
在取保候审期内,传唤的次数并无明确规定。依照相关取保候审法令规定,当公安机关对其进行传唤时,被取保候审者必须立即出庭接受讯问,而且对于传唤的次数也并无任何限制。如果在取保候审期间,该案件仍然尚未审理完毕,那么在后续的司法程序中,包括检察机关和审判法庭在内都可以继续采用取保候审这一刑事手段来处理。
值得注意的是,中国的法律明确规定了传唤以及拘传的持续时间不可超过12个小时。若遇特殊情况,如案情极其严峻、复杂,需要采取拘留或逮捕等强制性措施的,则传唤与拘传的持续时间亦不能超过24个小时。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自被采取取保候审措施之日起,当日并不计入期间之内;而对于被拘留者来说,正式宣告的拘留日期即为起始日期,而非取保候审当日的那一刻。通常情况下,我们会将犯罪嫌疑人在公安机关签署取保候审相关文件的那一天作为计算的起点,精确至每一个工作日。此外,值得注意的是,取保候审的期限是可以进行重新的计算的。例如,如果在公安机关接受取保候审之后,在移送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过程中再次需要取保候审,那么此时的取保候审期限应当重新开始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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