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结婚三年离婚返还彩礼吗
看情况而定。
如果属于以下情形,需要返还彩礼: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其他情况不需要返还彩礼。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二、结婚三年离婚后彩礼钱需要退给男方吗
在通常情况之下,离婚所涉及的彩礼款项并不需要归还给男方。
然而,倘若男女双方已经履行了相关的婚姻注册程序,但实际上并没有共同生活过;或者,如果支付彩礼的行为发生在婚前,并且该行为导致了给付方的财务困难,那么当离婚之际男方提出返还彩礼的要求时,女方必须无条件地将此款项返还给他。这里所指的“生活困难”,主要包涵依赖个人财产以及离婚时分配所得的财产仍旧不足以支撑其在当地的基本生存需求,这是一种极度贫困的状况。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具体事宜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判断和处理。在符合如下条件的情况下,有义务退还订婚之财礼: (一) 双方尚未依法履行婚姻登记手续; (二) 尽管已完成婚姻登记手续,但双方未能共同生活; (三) 在婚前给予对方财物且导致赠予方生活陷入困境。除此之外的其他情况则无需退还订婚之财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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