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职工大额医疗保险报销规定是什么
关于大额医疗保险的缴纳事宜,乃是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双方共同负责承担的。在此之中,用人单位将按照本单位全体员工的缴费工资基数总合的1%来进行实际的缴款操作;而相较之下,在职职工及离退体人员个人则须依照每月3元的标准来缴付出相应的费用(由于受地域影响,各地区的具体缴款金额可能略有差异)。
至于大病医疗保险的报销规定上来说,只要在符合基本医保相关法规的条件下,以下方案即可作为参考途径:
首先,当一名职工在一年内所产生的门诊、急诊医疗费用累计超过2千元之际,此时大额医疗费用互助资金便有权支付其中高达百分之五十的部分;剩下的百分之五十则应由该名职工自行承担。
其次,对退休人员而言,如果他们在同一年内的门诊、急诊医疗费用总额超过了1300元之数,那么在年龄尚未达到七十周岁时,大额医疗费用互助资金将会负担其中的百分之七十;
然而,剩余的百分之三十则应当由退休人员自行承担。至于年龄达到或超过七十周岁的退休人士来说,其大额医疗费用互助资金更可同意负担至百分之八十;余下的百分之二十则仍需由当事人自掏腰包。
值得注意的是,无论是职工还是退休人员,在这个年度内,大额医疗费用互助资金能够累计支付给他们的门诊、急诊医疗费的上限是2万元人民币;
另外,若在职职工和退休人员在一年内所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大于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所设定的最高支付额度的话,那么超出的那一部分,大额医疗费用互助资金亦将承担其中的百分之七十,当事人只需要负责承担其余的百分之三十便足够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十三条
职工应当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国家规定共同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二、职工大额医疗互助保险一年交几次
职工大额医疗互助基金通常是每年缴付一次费款。
作为城镇职工社会保障体系中的医疗保险的重要构成部分,其设立的目的在于妥善应对参保员工在遭受严重病症时,超过基本医疗保险统筹最高支付限额的庞大医疗费用负担。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十五条
国家建立和完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行个人缴费和政府补贴相结合。
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人、丧失劳动能力的残疾人、低收入家庭六十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和未成年人等所需个人缴费部分,由政府给予补贴。
关于职工大额医疗保险,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携手分担责任,由单位按照员工基本工资的1%比例进行缴纳,而每个员工则需要每月额外缴纳3元。在大病医疗报销方面,有如下具体规定:在一年时间内,如果门诊、急诊费用累计超过2千元,那么互助资金将支付其中的50%,剩余的50%则由个人自行承担;对于退休人员而言,如果费用超过了1300元,那么70岁以下的人群可以享受70%的报销比例,个人只需承担剩下的30%,而对于70岁及以上的人群来说,他们可以享受到80%的报销比例,个人只需要承担剩下的20%。此外,年度内门诊、急诊医疗费用的总上限为2万元,而住院费用若超过统筹基金所能提供的最高支付额度范畴,那么互助资金将负担其中的70%,其余的30%由个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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