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醉驾和酒驾的标准是怎样的
判定机动车驾驶员饮酒驾车或醉酒驾车定性标准的主要依据在于其在进行汽车驾驶时容许摄入的乙醇浓度值是否超过20毫克每百毫升,乃至超越80毫克每百毫升这两个临界点。若驾驶员的血中乙醇浓度介于20毫克每百毫升至80毫克每百毫升之间,则将被认定为饮酒驾车;而如果血中乙醇浓度已然超过80毫克每百毫升这个指标上限,则将被定义为醉酒驾车。需要指出的是,醉酒驾车情况下,驾驶员将面临刑事指控并可能因此遭受刑事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十五日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二、醉驾和酒驾的区别
关于醉驾与酒驾的具体差别,其核心差异在于车辆驾驶人血液中酒精含量的不同所致。
据相关法律规定,饮酒驾车(简称“酒驾”)的标准为:
车辆驾驶人员的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在大于或等于每100毫升20毫克且小于每100毫升80毫克之内;
而对于醉酒驾车(简称“醉驾”)的认定标准则更为严格,即车辆驾驶人员的血液中的酒精含量需达到或超过每100毫升80毫克的程度方可构成。
至于对行为人的处理方式,根据上述法规,对于醉酒驾驶机动车者,将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采取强制措施使其清醒,并且吊销其机动车驾驶证,严肃追究其相应的刑事责任,该被吊销驾驶证者将在五年以内无法再次获得机动车驾驶证;
如若行为人属于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那么其应受到的处罚力度将更加严厉,将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采取强制措施使其清醒并吊销其机动车驾驶证,同时对其实施刑事追究,要求他在十年以内不得再次获得机动车驾驶证,而当该行为人再次获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也不得再从事任何形式的营运机动车活动。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九十一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三十三条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关于机动车驾驶员在酒精影响下进行驾驶的定性判断依据,主要就是根据他们在驾驶过程中血液内乙醇浓度所规定的标准。当乙醇浓度保持在20至80毫克每100毫升之间,这样的情况被认定为饮酒驾车;然而,如果乙醇浓度超出80毫克每100毫升的范围,将会被判定为醉酒驾车。对于后者,将会面临刑事诉讼以及可能产生的严厉惩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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