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车被追尾对方保险公司拒赔如何申请仲裁
如若保险公司未能履行理赔义务且决定诉诸法律程序,您需要向具有司法管辖权的法院递交充分证据以证实自身确实具备相关起诉条件。
其中,具体需提交的材料应涵盖证明您作为争议事件的直接利益相关方等内容。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二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二、车被追尾对方全责可以要什么赔偿
在行驶过程中,若您的汽车不幸被后车碰撞致使全责方产生,那么您有权要求对方承担因其过错而导致的以下费用:第一,因为维修受损汽车所需支付的相关费用,即修复破损零部件以及支付修缮服务所需产生的成本费用;
其次,您还可以要求对方对您因该事故而造成的车辆所承载物品的损失进行赔偿;
此外,对于需要救援的车辆,也可要求其赔偿由此产生的车辆施救费用;
第二,如果事故导致您的车辆完全损毁或已无法修复,那么您有权要求对方赔偿您购买在事故发生当时,与受损车辆价值相当的新车所产生的重置费用;
第三,针对注册并正在依法从事商品运输、旅客运输等商业行为的车辆,因为无法再从事相应的商业业务活动而产生的合理范围内的停车损失,您同样可以提出索赔请求;
第四,对于非营利性质的车辆,若由于事故导致车辆无法继续使用,为解决消费者日常出行需求,购置具有一定替代性的交通工具而产生的合理费用,您同样有权利向对方请求赔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
因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下列财产损失,当事人请求侵权人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维修被损坏车辆所支出的费用、车辆所载物品的损失、车辆施救费用;
(二)因车辆灭失或者无法修复,为购买交通事故发生时与被损坏车辆价值相当的车辆重置费用;
(三)依法从事货物运输、旅客运输等经营性活动的车辆,因无法从事相应经营活动所产生的合理停运损失;
(四)非经营性车辆因无法继续使用,所产生的通常替代性交通工具的合理费用。
若贵方在申请保险赔偿金的过程中遭遇保险公司不公正的处理方式,考虑采取法律途径解决争议时,您需要向具有法定司法管辖权限的法院提交完备的证据材料。这些证据必须能够清晰地证明您作为这场纷争中的直接利益关联者的身份,并且要突出展示保险公司未能依照合同规定履行其应有义务的具体事实。您所提供的所有资料都应当做到详实可靠,内容精准无误,以便从根本上支撑起您所提出的诉讼请求,从而确保您的合法权益得以在法律的框架内得到全面保护和维护。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