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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外就医期间能否取保候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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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8.21 · 1728人看过
导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67条规定,取保候审适用于可能被判处管制、拘役或有独立附加刑的犯罪嫌疑人及被告人,以及可能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但取保不会危害社会的情形。还包括患重病、生活不能自理者,孕期或哺乳期妇女,以及长期羁押未决案件中的嫌疑人。保外就医不同于取保候审,但在保外就医期间,若病情稳定且符合条件,嫌疑人可申请取保候审,最终由司法机关依法决定。
保外就医期间能否取保候审

一、保外就医期间能否取保候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67条的明定原则,对于有潜力被处以管制拘留或可独自执行附加刑罚的犯罪者及被告,以及那些有潜在可能性被判处超过十年有期徒刑,且被认为采取取保候审措施不会对社会造成危害的犯罪者及被告,都可以考虑采用取保候审的方式进行处理。此外,对于患有严重疾病、生活无法自理的犯罪者及被告,以及那些正处于孕期或哺乳期的女性犯罪者及被告,只要采取取保候审措施不会对社会造成危害,也可以考虑采用这种方式。最后,对于那些已经被羁押了很长时间,案件还没有得到解决,并且需要采取取保候审措施的犯罪者及被告,也可以考虑采用这种方式。然而,保外就医与取保候审并非同一概念,前者是指犯罪者及被告因为身体原因无法继续被关押,经过申请并获得批准后,在一段时间内可以在外面接受治疗,同时必须遵守相关的监管规定;后者则是一种刑事强制措施,主要用于处理特定情况下的犯罪行为。因此,在保外就医期间,犯罪者及被告不能直接申请取保候审。如果他们符合取保候审的条件,可以在保外就医期间提出申请,但最终是否能够获得批准,还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和法律规定来决定。如果在保外就医期间,犯罪者及被告的病情趋于稳定,而且满足取保候审的其他条件,理论上来说,他们是可以申请取保候审的,但这需要结合具体案件进行深入分析,并由司法机关做出判断。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二、保外就医期限多长的时间到期了会怎样

在通常情况下,罪犯保外就医的期限为一年。

如若所患疾病尚未得到治愈,需申请延长保外就医时间,且须获得当地公安机关的批准与考察认可。

待期满之后,将有可能续保;

反之,倘若病情已痊愈,则应立即予以收押。

保外就医是指犯罪分子由于身患严重疾病,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经过司法机关批准后允许其在监管场所之外接受治疗的一种执行方式。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

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一)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

(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三)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

对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有前款第二项规定情形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对适用保外就医可能有社会危险性的罪犯,或者自伤自残的罪犯,不得保外就医。对罪犯确有严重疾病,必须保外就医的,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诊断并开具证明文件。

在交付执行前,暂予监外执行由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决定;在交付执行后,暂予监外执行由监狱或者看守所提出书面意见,报省级以上监狱管理机关或者设区的市一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明文规定:对于那些可能需要接受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附加刑惩处的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以及可能需要受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法律制裁但是采取取保措施不会对公共安全造成威胁的情况下,可以考虑实施保释候审。这其中也囊括了患有严重疾病并且无法自行照顾自己生活起居;处于妊娠期或哺乳期内的女性;以及在长时间羁押等待判决的案件中尚未定罪的嫌疑犯等情况。值得注意的是,保外就医与取保候审并非等同概念,然而在保外就医的特定时期内,如果医疗状况相对稳定并满足相关条件的话,嫌疑人可以提出取消保外就医并进行取保候审的请求,最后将由司法机构依据法律规定来做出正式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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