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一方患精神病,另一方能否提出离婚有何规定
若任何一方当事人患有精神疾病,另一方皆有权提出离婚申请。
在这样的情形下,若想实现离婚,通常需要通过民事诉讼程序;
对于具有间歇性症状的精神疾病患者,若在其意识清醒且具备判断自身行为能力的状态下,同样享有自愿协商离婚的权利。
若某方当事人身患精神疾病并提出离婚请求的,婚后仍未得到有效的治疗,法院将倾向于作出离婚的裁决。
根据相关法律条文,如配偶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发现另一半患上精神疾病,但未能治愈婚前期望对方隐瞒疾病的事实;
或者伴侣在夫妻共同生活中患病,经长期治疗后仍未能痊愈;
再或是婚前一方已知晓对方罹患精神疾病却毅然同其缔结连理的;
或者一方在婚姻期间患有精神疾病,长期治疗后依旧无法康复,都被视为此种婚姻状况已经达到法律要求的事实破裂的程度。
对于此类境况,一方坚持主张离婚,即使经过充分协商和调解,如果未能取得好转效果,经过严格的法律程序后,也能依法获得准许离婚的判决。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二、一方患精神病可离婚吗
若有一方当事人因患上精神疾病而导致其成为完全丧失或部分失去民事行为能力之人时,则无法采用协议方式解除婚姻关系,而必须采取起诉的方式进行离婚程序。
在此情况下,鉴于配偶属精神病患者的法定监护人,应在提出离婚诉求前首先对监护人的身份进行变更,然后方可着手进行离婚诉讼程序。
如果法院认定,夫妻间的感情状况已至破裂程度,那么将作出离婚判决的决定。
然而,对于另一种情况,即虽因精神疾病而产生了影响,但并无造成完全丧失民事行为能力之情况存在,则该方依然可能选择协议离婚或者通过诉讼手段解除婚姻关系,这方面的法律程序和普通公民并无差别待遇。
《民法典》第二十八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配偶;
(二)父母、子女;
(三)其他近亲属;
(四)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关于患有精神病症的病患提出的离婚申诉中的相关问题,我们需要明确指出,无论病患是哪一方,其配偶都享有合法权利来主动发起离婚程序。然而,这涉及到民事诉讼的范畴,对于那些间断发作的病患,在其意识清楚且具有完全行为能力的时候,他们可以自主选择是否愿意参与讨论以及促成双方解决方案的产生。但是,当患者并没有得到适当的治疗或者在婚前故意隐瞒了自己的健康状况;或者在明知伴侣患有疾病且会带来严重后果的情况下依然决定结合;或者在长期的治疗过程中,病情并未明显改善,甚至进一步恶化等特殊情况出现时,这种原本的婚姻关系可能就会由于无法挽回的破裂程度被法院判定为无效,最终导致离婚申诉获得批准。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