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酒驾取保候审需要谁办理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之明确规定,对被拘留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和被告适用取保候审措施者,应交由公安机关负责具体实施。换言之,对于涉酒驾车的违法行为是否构成犯罪、是否具备法律所规定的取保候审条件等事宜,其相关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皆应依法向公安机关提出取保候审申请。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二、酒驾取保候审押金不退吗
涉及退还保证金的相关事宜针对人民检察院不起诉、人民法院终止审理或判定当事人无罪的情形中,公安机关是否需要返还先前已没收的取保候审保证金这一事项,理当依据具体情况予以细致剖析和妥善处理。
1.若被取保候审人在取保候审期间严格遵守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各项规定,并未有任何故意重新犯罪的行为,却仍被没收了保证金,那么,该笔被没收的保证金应当予以全额退还。
2.倘若被取保候审人在取保候审期间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并且其违法行为被依法认定为严重性质,那么,其所缴纳的保证金原则上将不予退还。
然而,如果被取保候审人最终被证明确属无辜,且其违反规定的行为情节相对较轻,那么,其被没收的保证金则可考虑予以退还。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明确规范,针对已被拘留关押的犯罪嫌疑人与被告,若需实行取保候审之保障措施,则调拨公安机关负责该项事务的具体执行。也就是说,对于涉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无论是判断其是否已达到刑法标准,还是评估是否符合法律设定的取保候审相关要件,均应由相关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依照法定程序向公安机关提交取保候审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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