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判刑可以办取保候审吗现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所明确规定,取保候审是在涉嫌犯罪的行为人、被告人可能遭受处以管制、拘役或单独适用附加刑,亦或是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且若采取取保候审不会对社会产生危害性的情况下,或者是其患有严重疾病、生活无法自理,以及孕妇或正在哺乳期的母亲等特殊人群且采取取保候审不会对社会产生危害性的情况下,由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及公安机关共同决定实施的一种强制措施。当一个个体已经被判定有罪时,他便已成为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的身份,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只要他满足上述任一条件,理论上都是可以提出取保候审申请的。然而,值得我们关注的是,取保候审这一制度通常适用于审判之前或审判过程之中,一旦判决结果正式生效,被告人往往会被移交给司法部门执行刑罚,此时再申请取保候审的成功率将会大幅度降低。因此,针对已经被判刑的人员能否申请取保候审,我们必须要具体分析此人的实际状况是否符合上述法律条款中所规定的各项条件。如果符合条件,从理论上来讲是可以提出取保候审申请的;但若是不符合条件,则无法进行取保候审的申请。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二、判刑可以办取保候审吗
在特定环境中,被定罪之人可依法申请撤销收禁并等待审判。此类操作即为取保候审,作为一项司法改革措施,其主要应用于尚未作出最终判决的犯罪嫌疑犯或被告当事人身上。
然而,在一些特定情形中,已被判定有罪的人士亦有可能获得此项权利。举例来说,若罪犯因身体状况不佳而无法承受监禁之苦,抑或是刑期较短,无需采取收禁措施便不会对刑罚执行产生实质性影响,那么法院则有可能考虑批准取保候审请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八条规定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符合逮捕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监视居住或者取保候审:(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之规定,被依法逮捕或者拘留之人,若存在可能受到较轻处罚,例如管制、拘役或另加符合条件的附加刑;或可能接受无期徒刑之上,但患重大疾病、怀孕等难以限制自由的特殊人群;此外,对于尚未定罪的嫌疑人,在其可能面临长期监禁且不会对社会造成危害的情况下,亦可适用取保候审。然而,尽管理论上已被判定有罪的人同样可以提出取保候审的申请,但在实际操作过程中,这一措施主要应用于审判之前或审判期间。一旦法院作出了最终裁决并正式生效,申请取保候审的成功几率将会大幅度降低。因此,对于已经被判处刑罚的罪犯而言,能否申请取保候审,需要看他们是否符合相关法律规定的条件。如果符合条件,那么从理论上来讲,他们是有权提出申请的;反之,如果不符合条件,就无法进行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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