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取保候审后还会录口供幺
在经过取保候审之后,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们仍然需要积极配合公安部门或是人民检察院的相关调查工作,包括为相关询问提供真实、完整的口供陈述。根据我们国家《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明确规定,在询问涉嫌违法犯罪的公民或者追求其权益的特定公民时,至少要有两名以上的检察官在场,而且严格要求这些询问必须在相应的看守所内执行完成。正因如此,就算是已经获得了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只要司法机关认为有必要,他们仍然有权对其实施询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
讯问犯罪嫌疑人必须由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侦查人员负责进行。讯问的时候,侦查人员不得少于二人。
犯罪嫌疑人被送交看守所羁押以后,侦查人员对其进行讯问,应当在看守所内进行。
二、取保候审后怎么申请
申请保释候审之文件需包含以下四个重要部分:
首先,载明申请人的基础身份信息,例如身份证号码、申请人与其被申请人之间的亲属关系、居住地址以及其他相关信息;
其次,详尽地列出被申请人的初步身份信息,同时明确注明该被申请人于何时何地因何种罪行而被刑事拘留,并详细说明其目前被关押在何处;
再次,明确阐述申请保释候审的具体事宜;
最后,详细陈述申请保释候审的事实依据及理由。若由家属提出申请,建议提供一位在当地拥有稳定职业和居所的直系亲属作为担保人。在撰写此份申请时,请务必遵循规范用语。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规定,被采取保证金或保证人方式取保候审之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仍应积极配合公检两家的调查工作,向调查人员透露真实情况,提供全面、真实的证言。在信息采集过程中,则要求至少两名检察官在现场协同开展,同时为了确保程序公正性和公信力,调查问询必须在监管机构内部进行。即便当事人已经获得了取保候审的资格,但如司法机关依据实际需求判断,仍具有对其进行讯问的合法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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