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诉离婚后可以调解离婚吗
离婚诉讼情形在开庭以后仍存在调解的可能性。
依据我国相关法规,人民法院在处理此类案件时,应优先采用调解策略以解决矛盾纷争。
然而,其间不应过长而导致问题无法得到有效解决。若经过仔细考虑与调查后发现夫妻间感情确实已经濒临破裂,并且调解尝试功亏一篑的话,那么人民法院必须判决准许离婚。在调解过程中,负责审理案件的法官需依据所查证的事实,遵循相应法律规定及政策引导,以及社会公共道德规范来对双方当事人进行劝诫教化,使错误方知错就改,并对被误解的另一方给予开导劝解。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二、起诉离婚后对方同意协议离婚接下来怎么办
在提出诉讼离婚之后,倘若对方同意解除婚姻关系,那么双方便可直接前往当地民政部门进行离婚登记手续的办理。在此情况之下,原诉可以被视为撤销案件处理。
然而,若选择通过协议离婚来解决问题,则务必签订正式的离婚协议书。此份协议中应详细列出关于子女抚养权、共有财产的分配及各项共同债务分配等问题的处理方法和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当在处理离婚诉讼事件时,适当地利用调解手段来解决问题是极其关键的环节。依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人民法院在审理涉及离婚的事宜时,必须进行全面深入的调解工作。若经过调解后仍无法达到预期效果,且夫妻之间的感情确实已经破裂,那么人民法院将依法判决准许离婚。然而,在这一过程中,为了促成双方的和解或者使有错误者能够有所转变,法官将从事实情况以及法律要求及社会公德规范的角度出发,做出耐心细致的劝导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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