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外地刑事拘留一般多少天结束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的明文规定,公安部门若认为被羁押者有必要逮捕,则应在其被拘留之日起的三日内,向人民检察院提交审查批捕申请。而在某些特定情形之下,这个期限可适当延长,最多可延长至四天。对于那些流窜作案、多次作案以及结伙作案的重大犯罪嫌疑人,他们的审查批捕申请期限则可延长至三十天。人民检察院在收到公安部门提交的审查批捕申请书之后,必须在七日内做出是否批准逮捕的决定。因此,对于外地刑事拘留案件来说,最长的拘留期限可以达到三十天再加上七天,也就是总共三十七天。若人民检察院未批准逮捕,公安部门应在接获通知后立即释放被拘留者,并将执行情况及时告知人民检察院。如需进一步调查取证,且符合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条件的,应依法采取相应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二、外地刑事拘留要多久才能判刑
针对刑事拘留后至宣判所需要经历的时间跨度,主要取决于相关案件的独特特点,通常涉及到侦查、审查起诉及审判三大环节。
其中,侦查期限一般被设定为不超过两个月的区间,对于某些复杂案件而言,其侦查周期则有可能适当延长;
至于审查起诉阶段,其期限一般在一个月之内,然而对于那些重大且复杂的案件,其审查起诉期限则可以延长半个月之久;
最后,一审法院的审理期限通常设定为两个月,但在特殊情况下,其审理期限最长可达到六个月。因此,从整体上看,刑事拘留后至宣判的总时长可能会在数月乃至一年左右浮动。
值得注意的是,以上所述仅为一般的情况,在某些特殊情形中,所需的时间跨度可能会更为漫长。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六条
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
依据我国现行生效之《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明确规定,如公安机关判断需要对已遭受拘留的人员予以逮捕,则必须在执行拘留之日起,遵循严格的法律程序进行操作,即在拘留期内三日之内,提交至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对于一些特殊情况可以适当延长至四个工作日;而对于重大嫌疑人员的案件,审核期限可以进一步延长至三十个工作日。在这个过程中,检察院有权利在收到公安机关的申请之后,在七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批准逮捕的决定。值得注意的是,如果检察院未能批准逮捕,那么公安机关应当立即释放被拘留者,并且可以依法采取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等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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