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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拘禁罪立案标准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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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8.22 · 1367人看过
导读:1.非法拘禁持续时间超过24小时的;2.3次以上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一次非法拘禁3人以上的;3.非法拘禁他人,并实施捆绑、殴打、侮辱等行为的;4.非法拘禁,致人伤残、死亡、精神失常的;5.为索取债务非法扣押、拘禁他人,具有上述情形之一的。
非法拘禁罪立案标准是什么

一、非法拘禁罪立案标准是什么

非法拘禁罪是指以拘押、禁闭或者其他强制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犯罪行为

非法拘禁罪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身体自由权。

依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试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涉嫌利用职权非法拘禁,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1.非法拘禁持续时间超过24小时的;

2.3次以上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一次非法拘禁3人以上的;

3.非法拘禁他人,并实施捆绑、殴打、侮辱等行为的;

4.非法拘禁,致人伤残、死亡、精神失常的;

5.为索取债务非法扣押、拘禁他人,具有上述情形之一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八条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二、非法拘禁罪拘留几天判刑

一般情况下,宣告判决所需的最长期限为自羁押之日起最多两个月;但对于案情较为复杂,且在法定期限内无法完成审结的情形,亦可经过上级人民检察院的专门审批,将期限延长一个月;若存在法定情形,即在规定的期限内无法完成侦查工作并终结案件的,则需经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的批准或决定,方可将期限延长至两个月;

此外,法律还规定了其他一些特殊情形,也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相应的延期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下列情况将构成非法拘禁罪,具体包括以下五项条件:1. 拘禁时长超过二十四小时;2. 有三次或以上的非法拘禁他人的行为,或者是在同一时期内一次性非法拘禁三名或以上的受害者;3. 在拘禁过程中采取了捆绑、殴打、侮辱甚至虐待等恶劣手段;4. 因为非法拘禁导致被囚者出现了身体上的残疾、伤亡或是精神失常等严重后果;5. 为了追讨债务而非法扣押、拘留他人,并且满足以上任何一种情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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