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司法拘留法律规定是什么
1.司法拘留相关法规概述:在实施拘传、罚款以及拘留等执法行为之前,必须经过院长严格批复同意。而在实际操作中,拘留还需向被拘留者发放正式的拘留通知书。如需采取强制性的拘留手段,执行人员务必确保其持有相应的职务证明文件以示身份。并且在执行完毕之后,需针对整个行动过程进行详细记录并由现场的相关人员代表签字盖章认可。
《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五条的规定,公安机关拘留人的时候,必须出示拘留证。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以后,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
二、司法拘留法律依据有哪些
作为强制性措施之一的司法拘留,通常是在民事诉讼、行政诉讼以及法院实施法律程序的过程中,对于那些故意妨碍审判活动的行为采取(例如提供虚假证言、冲击法院、干扰证人作证、藏匿或者转移被依法查封、扣押的财产、阻止法院工作人员履行职务、逃避履行等)。由我国的各级人民法院直接做出拘留的决定,具体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并且该种拘留的最高时限为15天。在此期间,被拘留者会被移交给公安机关进行监管,若不服此决定,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上诉并请求复审。在拘留期结束之前,由法院或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提前解除或到期后予以释放。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二条
人民法院对必须到庭的被告,经两次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拘传。
1.司法拘留相关法规概述:在实施拘传、罚款以及拘留等执法行为之前,必须经过院长严格批复同意。而在实际操作中,拘留还需向被拘留者发放正式的拘留通知书。如需采取强制性的拘留手段,执行人员务必确保其持有相应的职务证明文件以示身份。并且在执行完毕之后,需针对整个行动过程进行详细记录并由现场的相关人员代表签字盖章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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