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他人行贿罪追诉期过了就无罪了吗
关于行贿罪的追诉时限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七条之规,普通犯罪的追诉时效自犯罪之日起开始计算;若犯罪行为所应承受的法定最高刑罚为五年以上、但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其追诉时效即为十年。
然而,若行贿行为在上述追诉期间内未能被察觉到,通常而言,该罪的追诉时效一旦结束,便不再予以追究。但需注意的是,这并不代表行为人便可逃脱法律制裁,因为倘若该犯罪行为对社会产生了严重影响或犯罪嫌疑人试图逃避司法机关的调查,那么追诉时效仍可依法延长。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七条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
(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
(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
(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二、他人行贿罪如何认定
对于行贿罪的具体认定标准如下所示,首先,该项罪名的犯罪发起人和实施者应具备普遍性(意味着任何人都可能成为危害社会公共秩序并构成行贿罪的嫌疑人);
其次,其主观动机必须是明确且坚定的;
再次,该种犯罪对国家公务人员职位的清廉性以及国家经济管理的正常运作造成了严重的破坏;
最后,从客观角度来看,行贿罪的行为表现形式主要包括为了获取不正当的利益而向国家工作人员提供财务支持,或者在经济交流过程中通过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等方式来进行贿赂。
《刑法》第三百九十条
对犯行贿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因行贿谋取不正当利益,情节严重的,或者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或者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行贿人在被追诉前主动交待行贿行为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对侦破重大案件起关键作用的,或者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关于行贿罪的追诉时限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七条之规,普通犯罪的追诉时效自犯罪之日起开始计算;若犯罪行为所应承受的法定最高刑罚为五年以上、但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其追诉时效即为十年。
然而,若行贿行为在上述追诉期间内未能被察觉到,通常而言,该罪的追诉时效一旦结束,便不再予以追究。但需注意的是,这并不代表行为人便可逃脱法律制裁,因为倘若该犯罪行为对社会产生了严重影响或犯罪嫌疑人试图逃避司法机关的调查,那么追诉时效仍可依法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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