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刑事拘留不认罪可以放人吗
在我国法律框架下,即便犯罪嫌疑人否认其罪行,但依据公安机关调查研究的需求,仍有权利决定是否保留对其进行拘留的权力。并且,按照规定,刑事拘留的时间一般为3天,若特殊案件需要延长,则可延长至7天;
然而对于那些屡次犯罪或形成团伙犯罪的重要嫌犯,最长可拘留长达30天之久。被拘留者能否获得自由,并不是直接取决于他们对此事的供认与否,而是要以调查工作的进展及相关证据的掌握作为主要考虑因素。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九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
二、刑事拘留不羁押怎么办理
针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以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辩护人对于刑事拘留规定不满的情况,他们有权提出变更强制措施的申请。
然而,公安机关会在接到申请之后的三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查和决策。若公安机关不同意变更强制措施,应及时通知相关申请人,并且需详细阐述不同意的具体原因。
值得注意的是,被刑事拘留者如对公安机关决议持有异议,根据我国现行的《刑事诉讼法》规定,仅能向公安机关提出申诉。若公安机关经审查认定采取刑事拘留的强制措施并不适当,则应依法作出或调整相应的强制措施决定。
此外,依据我国《国家赔偿法》的相关规定,若无犯罪事实或无法证实存在犯罪重大嫌疑而被错误拘留的人员,其本人及家属均享有获得国家赔偿的权益。因此,对于刑事拘留决定的异议,不符合提起行政诉讼的条件。若日后证实刑事拘留确属错误,受害人可依循国家赔偿法所规定的程序申请国家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七条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人有权申请变更强制措施。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收到申请后,应当在三日以内作出决定;不同意变更强制措施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不同意的理由。
在我国法律框架下,即便犯罪嫌疑人否认其罪行,但依据公安机关调查研究的需求,仍有权利决定是否保留对其进行拘留的权力。并且,按照规定,刑事拘留的时间一般为3天,若特殊案件需要延长,则可延长至7天;
然而对于那些屡次犯罪或形成团伙犯罪的重要嫌犯,最长可拘留长达30天之久。被拘留者能否获得自由,并不是直接取决于他们对此事的供认与否,而是要以调查工作的进展及相关证据的掌握作为主要考虑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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