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检察院刑事拘留的流程是怎样的
公诉部门在涉及刑事案件的侦查工作中,如发现有必要将犯罪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的情形,将会依法制作并签发拘留决定书。随后,公诉部门会将该拘留决定书递交给公安机关,由其负责具体实施,同时向犯罪嫌疑人的家属发出相应的通知。当公安机关收到拘留决定书后,应立即按照规定对犯罪嫌疑人执行拘留,并且必须在24小时之内将拘留的相关情况通报给公诉部门。通常情况下,拘留的期限设定为10天,但在特殊情况下,可以适当延长至14天。在这段时间里,公诉部门需要对案件进行深入细致的审查,以确定是否应当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条人民检察院对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二、检察院刑事拘留要什么手续
在执行刑拘之过程中,应遵守以下手续规定:
首先,需要填写一份名为《呈请拘留报告书》的文件,详尽阐述相关犯罪嫌疑人的个人资料与采取拘留措施的理由,同时将其呈报给公安机关的高层负责人进行审批、核准,然后由该负责人签署发出拘留证的指令。
其次,根据县级以上公安机关签发的《拘留证》规定,应向被拘留者展示这份拘留证书,并以正式的口吻宣读对其执行拘留的命令。
再次,需责令被拘留者在拘留证上亲笔签名或者加盖印章,以示确认其接受拘留之事实及其法律责任。
《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五条
公安机关拘留人的时候,必须出示拘留证。
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
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
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以后,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
公诉部门在涉及刑事案件的侦查工作中,如发现有必要将犯罪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的情形,将会依法制作并签发拘留决定书。随后,公诉部门会将该拘留决定书递交给公安机关,由其负责具体实施,同时向犯罪嫌疑人的家属发出相应的通知。当公安机关收到拘留决定书后,应立即按照规定对犯罪嫌疑人执行拘留,并且必须在24小时之内将拘留的相关情况通报给公诉部门。通常情况下,拘留的期限设定为10天,但在特殊情况下,可以适当延长至14天。在这段时间里,公诉部门需要对案件进行深入细致的审查,以确定是否应当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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