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是轻罪吗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作为经济犯罪的一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体系中具有较高的关注度和重要地位。这类罪行所引发的社会危害性介乎于轻度犯罪至重大犯罪之间,具体程度往往会受到案件涉及的资金数额、受害群体规模及行为人主观恶意程度等因素的影响。鉴于此类犯罪直接冲击乃至严重破坏了金融市场体制的稳定运行,因此,相关法律法规对于这类罪行的惩处力度也相应地保持着高度的严谨和严厉。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核心人物是什么
金融犯罪中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是指行为人在违背国家金融管理法律法规的情况下,未经批准非法地向社会大众筹集资金,或者在实际操作中采取了类似隐瞒真实目的、蒙骗群众等手段进行“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的违法行为。在这个意义上,该类行为所针对的“单位”,并不仅仅局限于那些具备合法资格并可从事吸收公众存款业务的商业银行、投资银行等银行业金融机构,同时也包括那些不具备此类资质但却试图通过隐蔽手法吸收公众存款的证券公司、保险公司等非银行业金融机构,甚至还可能涉及到其他类型的非金融企业。
《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在提起公诉前积极退赃退赔,减少损害结果发生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作为经济犯罪的一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体系中具有较高的关注度和重要地位。这类罪行所引发的社会危害性介乎于轻度犯罪至重大犯罪之间,具体程度往往会受到案件涉及的资金数额、受害群体规模及行为人主观恶意程度等因素的影响。鉴于此类犯罪直接冲击乃至严重破坏了金融市场体制的稳定运行,因此,相关法律法规对于这类罪行的惩处力度也相应地保持着高度的严谨和严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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