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重新取保候审吗
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相关条款规定,当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取保候审期间未出现任何违规事项,或是由于案情发生了相应转变,使得其需要变更原先的强制措施时,他们有权依法向司法机关提出申请,重新办理取保候审手续。举例来说,假如原本的担保人已经无法再继续承担起保证责任,或者是出现了其他法律所规定的特殊情况,那么他们就可以依法提出申请。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六十七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二、重新取保候审规定有哪些
倘若需要对原本实施的取保候审措施进行变更或续期,则可称之为“再次”取保候审,此类情况主要适用于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在取保候审期间并未触犯任何法律规定的情况下。
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以下简称《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款的具体规定,当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以及公安机关若发现最初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采取的强制措施存在不当之处时,应立即予以纠正。而对于那些可能被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者是患有严重疾病、生活无法自理,亦或是正处于孕期或哺乳期的妇女,若采取取保候审措施不会导致社会安全风险增加的话,同样可以考虑实施取保候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七十九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相关条款规定,当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取保候审期间未出现任何违规事项,或是由于案情发生了相应转变,使得其需要变更原先的强制措施时,他们有权依法向司法机关提出申请,重新办理取保候审手续。举例来说,假如原本的担保人已经无法再继续承担起保证责任,或者是出现了其他法律所规定的特殊情况,那么他们就可以依法提出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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