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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样的行为不能取保候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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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8.23 · 1853人看过
导读:对于面临重刑指控且具高社会危害性的嫌疑人或被告,司法程序一般不批准取保候审。若其试图逃避调查、审判或存在毁灭证据、伪造证据、破坏证人证言等风险,亦不宜取保候审。
怎样的行为不能取保候审

一、怎样的行为不能取保候审

针对那些面临着无期徒刑甚至死刑指控、并有无穷社会危害性违法犯罪嫌疑者或被告,在司法程序中通常不予以批准取保候审。除此之外,倘若犯罪嫌疑者或被告试图逃避司法调查或审判,抑或是存在可能造成证据毁灭、伪造或者破坏证人证言真实性等风险时,亦不适宜采取取保候审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明确规定:

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二、怎样的行为才叫诽谤罪

依照相关法律规定,须具备以下方面条件才可认定为诽谤罪:

首先,犯罪主体应是具有普遍适用性的普通公民;

其次,被告在主观意识上需有明知故犯、蓄意为之之故意;再者,客观行为方面则表现为行为人捏造并传播某种虚假事实,这些事实足以对他人的人格尊严和名誉造成贬损,且情节严重

最后,犯罪客体应是他人的人格尊严及名誉权

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

侮辱罪】【诽谤罪】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前款罪,告诉的才处理,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通过信息网络实施第一款规定的行为,被害人向人民法院告诉,但提供证据确有困难的,人民法院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协助。

针对那些面临着无期徒刑甚至死刑指控、并有无穷社会危害性之违法犯罪嫌疑者或被告,在司法程序中通常不予以批准取保候审。除此之外,倘若犯罪嫌疑者或被告试图逃避司法调查或审判,抑或是存在可能造成证据毁灭、伪造或者破坏证人证言真实性等风险时,亦不适宜采取取保候审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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