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刑事拘留不去处理会怎么样
当遭遇到刑事拘留的当事人未能积极配合相关事务的处理过程时,有可能面临着强制措施的实施,例如被捕或缺席审判。值得注意的是,公安部门在必要情况下有权对其进行强制传唤。另一方面,未得到妥善解决的刑事拘留事件将可能对个人的社会信誉以及日常生活产生重大影响,如限制出国旅行、影响职业生涯等。请牢记,回避法律程序并不能使问题得以化解,反而可能导致法律责任的进一步加重。
《刑事诉讼法》第八十条:
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二、刑事拘留不羁押怎么办理
针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以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辩护人对于刑事拘留规定不满的情况,他们有权提出变更强制措施的申请。
然而,公安机关会在接到申请之后的三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查和决策。若公安机关不同意变更强制措施,应及时通知相关申请人,并且需详细阐述不同意的具体原因。
值得注意的是,被刑事拘留者如对公安机关决议持有异议,根据我国现行的《刑事诉讼法》规定,仅能向公安机关提出申诉。若公安机关经审查认定采取刑事拘留的强制措施并不适当,则应依法作出或调整相应的强制措施决定。
此外,依据我国《国家赔偿法》的相关规定,若无犯罪事实或无法证实存在犯罪重大嫌疑而被错误拘留的人员,其本人及家属均享有获得国家赔偿的权益。因此,对于刑事拘留决定的异议,不符合提起行政诉讼的条件。若日后证实刑事拘留确属错误,受害人可依循国家赔偿法所规定的程序申请国家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七条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人有权申请变更强制措施。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收到申请后,应当在三日以内作出决定;不同意变更强制措施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不同意的理由。
当遭遇到刑事拘留的当事人未能积极配合相关事务的处理过程时,有可能面临着强制措施的实施,例如被捕或缺席审判。值得注意的是,公安部门在必要情况下有权对其进行强制传唤。另一方面,未得到妥善解决的刑事拘留事件将可能对个人的社会信誉以及日常生活产生重大影响,如限制出国旅行、影响职业生涯等。请牢记,回避法律程序并不能使问题得以化解,反而可能导致法律责任的进一步加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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