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行贿罪构成条件是哪些
行贿罪的构成要素主要包括以下几点:首先,行为人为谋取非法或不当之利,向国家公职人员输送财务;其次,此种行为须发生在经济活动往来之中,且行为人违反了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向公职人员提供了财务,且所涉金额达到一定标准,亦或是向公职人员提供回扣、手续费等形式的财务;最后,若行为人因受到威胁或勒索而被迫向公职人员提供财务,并且在此过程中并未获取任何非法或不当之利,那么这种情况便不能视为行贿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九条
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的,是行贿罪。
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的,以行贿论处。
因被勒索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没有获得不正当利益的,不是行贿。
二、行贿罪构成要件分别什么
刑法中规定的行贿罪,其必要构成要件主要由以下几个方面组成:
首先是主体要件,该犯罪的实施主体通常是一般的自然人;
其次,客体要件强调的是对于国家机关及其公职人员公务活动中的不可收买性权利的侵害;
再次,从主观层面来说,行贿罪只能出于行为人的故意心理状态;
最后,在客观上,该犯罪的行为方式表现为行为人为谋求不正当利益而向公司、企业或其他组织的工作人员提供财务的行为。
《刑法》第一百六十四条
【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以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对外国公职人员、国际公共组织官员行贿罪】为谋取不正当商业利益,给予外国公职人员或者国际公共组织官员以财物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单位犯前两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行贿人在被追诉前主动交待行贿行为的,可以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行贿罪的构成要素主要包括以下几点:首先,行为人为谋取非法或不当之利,向国家公职人员输送财务;其次,此种行为须发生在经济活动往来之中,且行为人违反了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向公职人员提供了财务,且所涉金额达到一定标准,亦或是向公职人员提供回扣、手续费等形式的财务;最后,若行为人因受到威胁或勒索而被迫向公职人员提供财务,并且在此过程中并未获取任何非法或不当之利,那么这种情况便不能视为行贿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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