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取保候审大约几天解除限制
依据我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明确指出,取保候审的最长期限不能超过十二个月之久。倘若经审查认为不应追究其刑事责任或取保候审期限已至,应尽快对其采取相应措施,解除取保候审。同时,解除取保候审时必须及时告知被取保候审人以及相关单位。因此,取保候审的解除限制应在取保候审期限届满之后立即执行,具体的实施时间则需视实际情况而定。若在取保候审期间,案件已得到充分侦查、起诉及审理,并确定无需追究刑事责任,那么解除取保候审的工作应在上述程序全部结束后进行。反之,若取保候审期限尚未到期,但经过审查认定不应追究刑事责任,此时便应在确认结果后立即解除取保候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二、取保候审大概在什么阶段
在刑事司法程序中,取保候审可分别在侦查阶段、审查起诉阶段及法院审理阶段进行;对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人身自由的限制具有相关条件下启动执行;即如果符合以下任一情况,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将可得以免除羁押并被要求取保候审:
第一种是若其可能面临管束、拘役或独立适用于附加刑的处罚时;
第二种则是若其可能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之刑罚,且采取取保候审措施不会导致社会安全风险增加;
第三种情况是若其患有严重疾病、生活无法自理,或是正处于孕期或哺乳期的女性,同样采取取保候审措施也不会引发社会安全风险;
最后一种情况是若羁押期限已届满,但案件尚未得到妥善处理,仍需采取取保候审措施以确保诉讼程序的顺利推进。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依据我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明确指出,取保候审的最长期限不能超过十二个月之久。倘若经审查认为不应追究其刑事责任或取保候审期限已至,应尽快对其采取相应措施,解除取保候审。同时,解除取保候审时必须及时告知被取保候审人以及相关单位。因此,取保候审的解除限制应在取保候审期限届满之后立即执行,具体的实施时间则需视实际情况而定。若在取保候审期间,案件已得到充分侦查、起诉及审理,并确定无需追究刑事责任,那么解除取保候审的工作应在上述程序全部结束后进行。反之,若取保候审期限尚未到期,但经过审查认定不应追究刑事责任,此时便应在确认结果后立即解除取保候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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