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醉驾取保候审的规定有哪些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之明确要求,在关于醉酒驾驶取保候审一事上,可以沿用并参照此项条款进行实施。若醉酒驾驶犯罪嫌疑人有可能会被判处管制、拘役或独立适用附加刑罚,且在采取取保候审措施后不会对社会产生任何危害性,或者犯罪嫌疑人身患严重疾病、生活无法自理,亦或是正处于孕期或哺乳期阶段,且在采取取保候审措施后也不会对社会产生任何危害性,又或者是羁押期限已届满,但案件尚未得到妥善处理,仍需采取取保候审措施的情况下,均可依法向相关部门提出取保候审申请。而取保候审的具体执行工作将由公安机关负责落实。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二、醉驾取保候审押金怎么处理
酒驾取保候审之后,被保人有义务缴纳相应的保证金。对于犯罪嫌疑人或被告在取保候审期限内严格遵守各项相关规定的,当取保候审之期走到尽头之时,凭借解除取保候审的正式通知或者相关法律文书,可前往银行领取之前所交押金的退还部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之明确要求,在关于醉酒驾驶取保候审一事上,可以沿用并参照此项条款进行实施。若醉酒驾驶犯罪嫌疑人有可能会被判处管制、拘役或独立适用附加刑罚,且在采取取保候审措施后不会对社会产生任何危害性,或者犯罪嫌疑人身患严重疾病、生活无法自理,亦或是正处于孕期或哺乳期阶段,且在采取取保候审措施后也不会对社会产生任何危害性,又或者是羁押期限已届满,但案件尚未得到妥善处理,仍需采取取保候审措施的情况下,均可依法向相关部门提出取保候审申请。而取保候审的具体执行工作将由公安机关负责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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