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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保候审候审书交给谁保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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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8.24 · 1830人看过
导读: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三条的严谨规定,当保释措施完毕之刻起,犯罪嫌疑者或被告方需凭借事先收到的解除保释的通知或相关法律文件,前往银行领取退还的保证金。这就意味着,在整个保释期间,保释通知书应由银行妥善保管,直至保证金被领取为止。因此,保释通知书应交由银行进行保管。
取保候审候审书交给谁保管

一、取保候审候审书交给谁保管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三条的严谨规定,当保释措施完毕之刻起,犯罪嫌疑者或被告方需凭借事先收到的解除保释的通知或相关法律文件,前往银行领取退还的保证金。这就意味着,在整个保释期间,保释通知书应由银行妥善保管,直至保证金被领取为止。因此,保释通知书应交由银行进行保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三条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取保候审期间未违反本法第七十一条规定的,取保候审结束的时候,凭解除取保候审的通知或者有关法律文书到银行领取退还的保证金。

二、取保候审候审是不是强制措施

取保候审乃是刑事司法程序体系中一项至关重要的诉讼辅助手段。其核心功能便是在被告人缴纳特定金额的保证金或者提供相关保证人之后,使其能够实现非拘禁状态下的待审过程。如此一来,既可以有效规避羁押期限过长的问题,同时也能够最大化地保护当事人的基本权益不受侵害。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明确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三条的严谨规定,当保释措施完毕之刻起,犯罪嫌疑者或被告方需凭借事先收到的解除保释的通知或相关法律文件,前往银行领取退还的保证金。这就意味着,在整个保释期间,保释通知书应由银行妥善保管,直至保证金被领取为止。因此,保释通知书应交由银行进行保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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