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帮信罪如何退赃款
在刑事诉讼执行过程之中,倘若决定返还非法获取的财物或收益(赃款赃物),案件便需按照司法机关的既定办案流程进行归还,具体情况应该由哪个机构接手,亦在这一环节得到落实。例如,若案件正处于公安部门的侦查阶段,则财物应被返还至公安机关;反之,若处在检察机构的侦查或审讯阶段,财物则应归还给检察院处理;当进入到法院审理阶段时,财物则应归还给法院。
值得注意的是,罪犯本人可以主动提出返还赃款赃物,同样地,罪犯及其亲属亦可在需要时联系相关机构进行协助。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
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二、帮信罪如何断定明知犯罪
关于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中“明知”情况的判定标准如下:
首先,涉及支付结算金额达到二十万元人民币或以上;
其次,在提供资金投放广告等方式上,其金额达到五万元人民币或以上;
第三,违反相关规定获得的利益在一万元人民币或以上;类似地,向超过三名对象提供了此类协助;
再次,若个人于过去两年内,曾经因为非法利用信息网络、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或者威胁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受到过行政处罚,并且在此后再次参与到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之中;接下来,如果您所帮助的对象实施的犯罪行为已经导致了严重的后果发生;
最后,若涉嫌收购、出售、出租信用卡、银行账户以及非银行支付账户这类具备支付结算功能的互联网账号密码、网络支付接口、在线银行数字证书达到五份(件)以上;或者涉嫌收购、出售、出租他人手机卡、流量卡、物联网卡达到二十份以上者,均将被视为实际意义上的“明知”。
《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
之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择一重处】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在刑事诉讼执行过程之中,倘若决定返还非法获取的财物或收益(赃款赃物),案件便需按照司法机关的既定办案流程进行归还,具体情况应该由哪个机构接手,亦在这一环节得到落实。例如,若案件正处于公安部门的侦查阶段,则财物应被返还至公安机关;反之,若处在检察机构的侦查或审讯阶段,财物则应归还给检察院处理;当进入到法院审理阶段时,财物则应归还给法院。
值得注意的是,罪犯本人可以主动提出返还赃款赃物,同样地,罪犯及其亲属亦可在需要时联系相关机构进行协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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