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如果起诉离婚男方不到场怎么办
关于诉讼离婚中男方不出庭的情况,需分两种情形来分析:首先,若男方为离婚案件的原告当事人,若其未能出席审理过程,则将被视作主动撤销对离婚一事的上诉恳求;反之,若男方为被告当事人,且未给出适当理由而拒绝出庭,那么法庭将会考虑进行缺席审判。其次,对于原告主动撤诉的离婚案件,或者法院判决不予离婚以及经过调解达成和解的离婚案件,若在六个月之内并无新的情况或原因出现,原告将不得再次提起离婚诉讼。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六条
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被告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
第一百四十七条
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二、如果起诉离婚可以调查微信记录吗
夫妻分手离婚属于民法规定范畴内的民事诉讼案件,即便是在原告依法向法庭提出相关要求之后,法院负责审理此案的法官在绝大多数情况下也并不会主动介入并调取被告方在微信号上的聊天记录等信息。这是因为根据现行有关法律法规的明确规定,法官并不具备直接调用调查涉嫌当事人的通讯记录的权力。
然而,如果原告能够自行提供与争议事实密切相关的微信聊天记录等资料,那么这些都能被认定为合法有效的间接证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关于诉讼离婚中男方不出庭的情况,需分两种情形来分析:首先,若男方为离婚案件的原告当事人,若其未能出席审理过程,则将被视作主动撤销对离婚一事的上诉恳求;反之,若男方为被告当事人,且未给出适当理由而拒绝出庭,那么法庭将会考虑进行缺席审判。其次,对于原告主动撤诉的离婚案件,或者法院判决不予离婚以及经过调解达成和解的离婚案件,若在六个月之内并无新的情况或原因出现,原告将不得再次提起离婚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