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取保候审需不需要缴纳押金
在我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第六十七条有明确规定,对于取保候审的实施方式可以采取担保人和缴纳保证金两者中的任一种形式,亦或是将这两种方式结合起来共同使用。若是选用采用保证金作为担保的方式,则当事人需要自觉地按照法律要求向相关司法机构缴纳一定额度的保证金。
然而,关于是否收取以及具体的保证金数额,则是由司法机关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来进行最终的裁量与确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取保候审可以采用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的方式。"
二、取保候审需要些什么手续
办理解除羁押措施候审事宜所需遵循的程序如下所述:
首先,必须向相关部门提交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其次,应当按照规定认真完整地填写取保候审申请书;
再次,收到申请之后,相关司法工作人员有责任在三个工作日内进行判断,并根据实际情况作出是否批准取保候审的决策。若未能获批,则需立即向申请人告知原因;
最后,如果司法机关批准了取保候审请求,那么他们将要求被取保候审者缴纳一定数额的保证金或提供担保人,同时也会告知其居住地的公安派出所将依法执行取保候审的相关事项。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在我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第六十七条有明确规定,对于取保候审的实施方式可以采取担保人和缴纳保证金两者中的任一种形式,亦或是将这两种方式结合起来共同使用。若是选用采用保证金作为担保的方式,则当事人需要自觉地按照法律要求向相关司法机构缴纳一定额度的保证金。
然而,关于是否收取以及具体的保证金数额,则是由司法机关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来进行最终的裁量与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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