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方取保候审咋办
当针对某位当事人采取了取保候审措施时,这代表他们将在等待审判的过程中无需继续被羁押,然而,他们仍需严格遵循相关法律法规,例如禁止擅自离开居住地、必须定期向当地公安机关汇报行踪、不能对证人及其他涉案人员进行干扰等等。在这种情况下,您可考虑采取以下对策:密切关注案件进度,确保取保候审的对象能够严格遵守上述规定;做好充分的证据收集工作以及制定有效的辩护策略。此外,与您的律师保持紧密联系,以便及时了解对方可能产生的影响以及如何更好地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九条规定:“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六)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二、对方取保候审该怎么办
当事人可向办案单位提交取保候审申请,而其是否获得批准,则需根据办案机关的审查来予以裁定。现行的相关法律法规并未明确规定取保候审必须以得到被害人谅解作为前提条件,然而在实际操作过程中,若能获得被害人的谅解,那么取保候审的申请将更为顺利地得以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八十八条
下列公诉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真诚悔罪,通过向被害人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等方式获得被害人谅解,被害人自愿和解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和解:
(一)因民间纠纷引起,涉嫌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规定的犯罪案件,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
(二)除渎职犯罪以外的可能判处七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过失犯罪案件。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五年以内曾经故意犯罪的,不适用本章规定的程序。
第二百八十九条
双方当事人和解的,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应当听取当事人和其他有关人员的意见,对和解的自愿性、合法性进行审查,并主持制作和解协议书。
第二百九十条
对于达成和解协议的案件,公安机关可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从宽处理的建议。
人民检察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从宽处罚的建议;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作出不起诉的决定。人民法院可以依法对被告人从宽处罚。
当针对某位当事人采取了取保候审措施时,这代表他们将在等待审判的过程中无需继续被羁押,然而,他们仍需严格遵循相关法律法规,例如禁止擅自离开居住地、必须定期向当地公安机关汇报行踪、不能对证人及其他涉案人员进行干扰等等。在这种情况下,您可考虑采取以下对策:密切关注案件进度,确保取保候审的对象能够严格遵守上述规定;做好充分的证据收集工作以及制定有效的辩护策略。此外,与您的律师保持紧密联系,以便及时了解对方可能产生的影响以及如何更好地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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