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刑法取保候审条件都有什么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之规定,得以批准采取取保候审措施的情形主要涵盖以下几个方面:首先,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可能被判处管制、拘役或是独立使用附加刑;其次,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可能会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的刑罚,但若采取取保候审措施并不会对社会产生任何危害性;再次,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如患有严重疾病、生活无法自理,或是正处于孕期或哺乳期的妇女,只要采取取保候审措施并不会对社会产生危害性即可;最后,在羁押期限即将届满之时,案件仍未得到妥善处理,此时便需对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措施。取保候审的具体实施工作将由公安机关负责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二、刑法取保候审怎么判刑
首先需明确的是,取保候审作为一项重要的刑事诉讼程序中的司法手段,它本身并非刑事定罪的法定要素。因此,犯罪嫌疑人是否最终被判定有罪,仍需等待法官依据严谨的法律事实进行审判和裁决才能确定。
然而,若在相关案件中,法官根据审理与调查结果判定被告人需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时,则通常情况下将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等刑罚。
此外,如取保候审时效即将期满,执行机关应当在期限届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决定机关提交书面报告,由决定机关对是否解除取保候审或变更强制措施做出决定。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之规定,得以批准采取取保候审措施的情形主要涵盖以下几个方面:首先,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可能被判处管制、拘役或是独立使用附加刑;其次,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可能会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的刑罚,但若采取取保候审措施并不会对社会产生任何危害性;再次,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如患有严重疾病、生活无法自理,或是正处于孕期或哺乳期的妇女,只要采取取保候审措施并不会对社会产生危害性即可;最后,在羁押期限即将届满之时,案件仍未得到妥善处理,此时便需对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措施。取保候审的具体实施工作将由公安机关负责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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