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法院未判决可以取保候审吗
依据中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所明确表明,在相关法律纠纷尚未得到最终判决之前,取保候审都是被允许作为审理阶段中适用的程序设计的。在这一条款中,针对取保候审这种法律手段有详细的说明,即在特殊的情况下,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有权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施取保候审的限制措施。这些特殊的情况涵盖了可能面临的刑事处罚、犯罪嫌疑人的身体状况、孕期或者哺乳期妇女以及虽然长期以来受到拘禁但是相关案情仍在处理中的情形等多方面。因此,即使法院尚未给出明确的判决结果,只要满足以上其中任何一种情况,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都有权利提出取保候审的申请。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二、法院未判决前先收看守所还是监狱如何决定
在常规情况下,涉嫌犯罪者在被判定有罪之前会被关押在看守所之中,
然而,他们需要在刑事判决书正式生效后的一个月之内被转送至监狱服刑。按照我国现行法律《监狱法》的相关规定,在刑事判决书生效之后的这一个月内,看守所将会负责将罪犯移交给监狱进行监管。而在罪犯正式编入监狱队伍的五天之内,监狱方面也会向其家属发送通知函。
《监狱法》第十五条
人民法院对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无期徒刑、有期徒刑的罪犯,应当将执行通知书、判决书送达羁押该罪犯的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应当自收到执行通知书、判决书之日起一个月内将该罪犯送交监狱执行刑罚。
罪犯在被交付执行刑罚前,剩余刑期在一年以下的,由看守所代为执行。
依据中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所明确表明,在相关法律纠纷尚未得到最终判决之前,取保候审都是被允许作为审理阶段中适用的程序设计的。在这一条款中,针对取保候审这种法律手段有详细的说明,即在特殊的情况下,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有权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施取保候审的限制措施。这些特殊的情况涵盖了可能面临的刑事处罚、犯罪嫌疑人的身体状况、孕期或者哺乳期妇女以及虽然长期以来受到拘禁但是相关案情仍在处理中的情形等多方面。因此,即使法院尚未给出明确的判决结果,只要满足以上其中任何一种情况,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都有权利提出取保候审的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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