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诉之前取保候审怎么办
在立案之初,若嫌犯或被告人满足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67条所明定的取保候审的各项标准和条件,则可依法向所在地的各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公安机关提出相应的取保候审申请。这其中涉及到的条件涵盖了可能适用的刑罚幅度、对社会构成的潜在危害程度、被告人身心的实际健康状态以及预估需要被羁压的时限等多方面要素。倘若以上所提及的各项条件均得到了满足,那么主管侦查机构将会按照法定的程序启动并完成对嫌犯或被告人的取保候审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二、起诉之前取保候审了怎么办
在刑事诉讼过程中,针对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以及其法定代理人,可以首先申请办理取保候审手续。接下来,司法机关将对该项请求进行合法性审查,以确定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所设定的取保候审适用条件。倘若审查通过,则会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检察院检察长或者人民法院院长签署批准意见,并向申请人签发《取保候审决定书》与《执行取保候审通知书》。
同时,司法机关还会要求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供保证人或者缴纳保证金,以确保取保候审措施得以顺利实施。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八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决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应当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九条
保证人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与本案无牵连;
(二)有能力履行保证义务;
(三)享有政治权利,人身自由未受到限制;
(四)有固定的住处和收入。
在立案之初,若嫌犯或被告人满足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67条所明定的取保候审的各项标准和条件,则可依法向所在地的各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公安机关提出相应的取保候审申请。这其中涉及到的条件涵盖了可能适用的刑罚幅度、对社会构成的潜在危害程度、被告人身心的实际健康状态以及预估需要被羁压的时限等多方面要素。倘若以上所提及的各项条件均得到了满足,那么主管侦查机构将会按照法定的程序启动并完成对嫌犯或被告人的取保候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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