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能取保候审的疾病有哪些
依照我国现行有效之《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明文规定:对于条件许可下的各类疾病,若病情严重以致丧失生活能力者,是符合可申请取保候审之范畴的。这就表明了,假如在刑事诉讼过程中,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由于身患严重疾病导致出现生活无法自理的情况,并且实施此类取保候审措施并不会引发社会安全方面的隐患,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以及公安机关便有可能会考虑对他们实行取保候审的相关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二、能取保候审是不是就等于没事
在司法实践中,被准许取保候审并不意味着宣判无罪或案件结束。实际上,取保候审是指在刑事诉讼期间,对某些符合条件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的一种非羁押性的强制措施。
然而,这并不意味着他们已经摆脱了法律责任。在公安机关完成初步侦查工作后,这些人员还需继续配合检察机关进行深入的侦查、起诉工作,并最终由法院进行全面的调查与审判。如果在审理过程中,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清晰明确,且所提供的证据确凿充分,足以证明其有罪,那么将依法对被告人判处相应的刑罚。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依照我国现行有效之《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明文规定:对于条件许可下的各类疾病,若病情严重以致丧失生活能力者,是符合可申请取保候审之范畴的。这就表明了,假如在刑事诉讼过程中,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由于身患严重疾病导致出现生活无法自理的情况,并且实施此类取保候审措施并不会引发社会安全方面的隐患,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以及公安机关便有可能会考虑对他们实行取保候审的相关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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