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无接触交通事故保险赔不
关于交通事故的判断依据并非仅仅局限于是否存在直接接触,当涉及到交通事故时,尽管事故的某一方并未受到接触影响,但若其行为带有极大的过失性,且这一过失行为直接导致了交通事故的发生,那么在此种情形之下,保险公司应该对受害方进行相应的赔偿。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机动车因交通事故而引发的人身伤害以及财产损失,应依法交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额度范围之内进行赔付。若赔偿金额超出了责任额度的范畴,当机动车间发生交通事故时,则应由有过失的一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若双方均存在过失,则应按照各自过失程度的比例来分摊赔偿责任。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依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道路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保险公司不予赔偿。
二、无接触交通事故的认定责任的依据有哪些
针对未曾接触到的交通事故,其责任应依据当事人的行为与引发交通事故之相关性及其过错严重程度加以判断。在此过程中,当事人可选择向警方报案寻求解决方案,交警部门将在收到通知后完成相应的现场勘查、检验和调查工作,同时结合相关的检验报告和鉴定定论,为事故出具《交通事故认定书》。而这份认定书则会详细记录并明确事故责任方及其对应关系。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三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的责任,并送达当事人。
第七十四条
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当事人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当事人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关于交通事故的判断依据并非仅仅局限于是否存在直接接触,当涉及到交通事故时,尽管事故的某一方并未受到接触影响,但若其行为带有极大的过失性,且这一过失行为直接导致了交通事故的发生,那么在此种情形之下,保险公司应该对受害方进行相应的赔偿。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机动车因交通事故而引发的人身伤害以及财产损失,应依法交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额度范围之内进行赔付。若赔偿金额超出了责任额度的范畴,当机动车间发生交通事故时,则应由有过失的一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若双方均存在过失,则应按照各自过失程度的比例来分摊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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