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婚前彩礼是女方个人财产吗
如果彩礼是赠与给女方,就是属于婚前个人财产。不算是夫妻共同财产。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财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1、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2、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3、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适用后两项规定的,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二、婚前彩礼是属于女方个人财产吗
确实如此,通常情况下,彩礼在婚姻缔结之前即已获得,应归类为婚前财产。
根据法律定义,彩礼乃是赠予女方之人,因此也可视为女性在结婚前便拥有的个人财产。众所周知,我国法律法规所规定的夫妻共同财产主要涵盖了夫妻双方的薪资所得、奖金收入、生产经营利润、知识产权收益等诸多方面。
然而,彩礼却未能被列入此一类别之中,故而应当被判定为个人财产。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如果彩礼是赠与给女方,就是属于婚前个人财产。不算是夫妻共同财产。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财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1、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2、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3、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适用后两项规定的,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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