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交通事故保险理赔的基本程序
赔偿流程如下:
1.报案。
一般保险公司要求在事发48小时内报案。
2.查勘定损。
检验人员在接保险公司内勤通知后1个工作日内完成现场查勘和检验工作;
受损标的在外地的检验,可委托当地保险公司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
3.签收审核索赔单证。
4.理算复核。
核赔科经办人接到内勤交来的资料后审核,单证手续齐全的在交接本上签收。
5.审批。
6.赔付结案。
核赔科经办人将已完成审批手续的赔案编号,将赔款收据和计算书交财务划款;
财务对赔付确认后,除陪款收据和计算书红色联外,其余取回。
《民事诉讼法》第76条
当事人可以就查明事实的专门性问题向人民法院申请鉴定。
当事人申请鉴定的,由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具备资格的鉴定人;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指定。
当事人未申请鉴定,人民法院对专门性问题认为需要鉴定的,应当委托具备资格的鉴定人进行鉴定。
二、交通事故保险种类有哪些
道路交通事故所涉及的保险类型涵盖了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是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这一保险类别所针对的对象为人身,将被保人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所受到的意外伤害作为保险标的进行保障;
其次,是货物运输保险,该保险形式主要针对运输过程中的货物进行保护,作为有形财产保险的一个分支,其保险标的是有形的;
最后,是机动车辆保险,其保险标的则为机动车的车身,是我国交通运输工具保险市场中最为常见且普及程度较高的险种之一。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三条
本条例所称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是指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
赔偿流程如下:
1.报案。
一般保险公司要求在事发48小时内报案。
2.查勘定损。
检验人员在接保险公司内勤通知后1个工作日内完成现场查勘和检验工作;
受损标的在外地的检验,可委托当地保险公司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
3.签收审核索赔单证。
4.理算复核。
核赔科经办人接到内勤交来的资料后审核,单证手续齐全的在交接本上签收。
5.审批。
6.赔付结案。
核赔科经办人将已完成审批手续的赔案编号,将赔款收据和计算书交财务划款;
财务对赔付确认后,除陪款收据和计算书红色联外,其余取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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