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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方面起诉离婚的费用大致是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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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8.28 · 1678人看过
导读:离婚诉讼费用主要包括案件受理费,基础为每件50-300元,涉及20万以上财产分割按超出部分0.5%计费。财产类案件可能还需承担其他相关费用。具体收费可能因地区而异,建议直接咨询当地法院。非财产类案件如侵犯人格权,根据赔偿额度不同,可能有额外诉讼费。详情参照《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三条。
单方面起诉离婚的费用大致是多少

一、单方面起诉离婚的费用大致是多少

关于在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所需缴纳的相关费用,我们向您详细解答如下:

首先,案件受理费的缴纳将按照每件10元至50元不等的标准进行计算。

其次,若涉及到财产分割的案件,且财产价值超出20万元的范畴,则需按照财产超出部分的0.5%比例额外支付诉讼费

此外,涉及到其他费用(如鉴定费申请费等)的部分,将先行由其中一方当事人负责承担。

请注意,因各地实际收费状况可能存在差异,所以关于具体的收费详情,我们强烈建议您向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进行咨询了解。

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三条规定,不同类型的案件将按照以下各项标准进行交纳:

对于非财产类案件,其交纳标准如下:

1.离婚案件的案件受理费为每件50元至300元不等。

若涉及到财产分割问题,财产总额未超过20万元的,无需额外缴纳;

但若财产总额超过20万元,则需按照超出部分的0.5%比例额外支付诉讼费。

2.对于侵犯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及其他人格权的案件,其案件受理费为每件100元至500元不等。

若涉及到损害赔偿问题,赔偿金额未超过5万元的,无需额外缴纳;

但若赔偿金额超过5万元至10万元之间的部分,需按照1%比例额外支付诉讼费;

而赔偿金额超过10万元的部分,则需按照0.5%比例额外支付诉讼费。

3.除上述两种类型外的其他非财产类案件,其案件受理费为每件50元至100元不等。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二、单方面起诉离婚需要准备什么材料

关于单方提起离婚诉讼所需提交的相关资料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必须出示结婚证书以证实双方确实存在合法且具有约束力的婚姻关系;若由于某种原因导致无法提供结婚证原件,可前往当地婚姻登记机构进行婚姻关系证明的相应打印操作。

其次,须以证明个人身份的身份证件作为支持,来确认您具备符合法律规定的诉讼主体资格

再次,如涉及子女抚养权判定问题,需提交相关的孩子出生证明文件。

此外,对于需要划分所拥有的财产或偿还的债务事宜,还需提供有关这些财务状况的详实证据材料。

最后,民事起诉状也是不可忽视的重要文书之一,用以详细描述展示双方当事人的身份信息、明确的诉讼请求以及事件的原委及理由等内容。值得注意的是,制定和撰写该诉状时,建议寻求专业律师协助处理,以确保其结构严谨、编写规范、表达精准。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关于在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所需缴纳的相关费用,我们向您详细解答如下:

首先,案件受理费的缴纳将按照每件10元至50元不等的标准进行计算。

其次,若涉及到财产分割的案件,且财产价值超出20万元的范畴,则需按照财产超出部分的0.5%比例额外支付诉讼费。

此外,涉及到其他费用(如鉴定费、申请费等)的部分,将先行由其中一方当事人负责承担。

请注意,因各地实际收费状况可能存在差异,所以关于具体的收费详情,我们强烈建议您向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进行咨询了解。

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三条规定,不同类型的案件将按照以下各项标准进行交纳:

对于非财产类案件,其交纳标准如下:

1.离婚案件的案件受理费为每件50元至300元不等。

若涉及到财产分割问题,财产总额未超过20万元的,无需额外缴纳;

但若财产总额超过20万元,则需按照超出部分的0.5%比例额外支付诉讼费。

2.对于侵犯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及其他人格权的案件,其案件受理费为每件100元至500元不等。

若涉及到损害赔偿问题,赔偿金额未超过5万元的,无需额外缴纳;

但若赔偿金额超过5万元至10万元之间的部分,需按照1%比例额外支付诉讼费;

而赔偿金额超过10万元的部分,则需按照0.5%比例额外支付诉讼费。

3.除上述两种类型外的其他非财产类案件,其案件受理费为每件50元至100元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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