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婚前的房产婚后属于共同财产吗
一方的婚前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在结婚前,一方已经购买,付清房款和拥有所有权的房子属于一方的婚前的财产,属于个人财产,并不是夫妻共同财产。但如果结婚前一方自己出资买房子,但基于一些原因将产权登记在双方名下,这视为对对方的赠与,在这种情况下,该房子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二、婚前的房产离婚能分吗
首先须仔细观察该住房是何时购入的。若为婚前即全额付款且房屋所有权证书仅刻印有其中一方姓名,那么通常情况下,这处房产应被视为该方的个人财物,在离婚诉讼过程中,对方无权对此进行分割。
然而假如这套房产是在结婚前购买并且登记的是双方的名字,亦或是婚后由双方共同承担按揭贷款,那么这种情况则有所不同,该住房将会被认定为属于双方的共有财产,在离婚时便可依法予以分割。此外,我们还需要考虑到此套房产是否存在任何特殊性的约定义务,比如说有些夫妇在结婚前曾签署过相关协议,声明此处房产为共有财产,这样的话,在面临离婚诉求时,即可依照协议内容给予划分。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一方的婚前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在结婚前,一方已经购买,付清房款和拥有所有权的房子属于一方的婚前的财产,属于个人财产,并不是夫妻共同财产。但如果结婚前一方自己出资买房子,但基于一些原因将产权登记在双方名下,这视为对对方的赠与,在这种情况下,该房子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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