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被执行的房产别人是否可以保全
不能。
依据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的规定,即将被人民法院执行的房屋是不能申请保全的,申请保全房屋的,只能在人民法院进入执行程序前申请保全。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六十三条
法律文书生效后,进入执行程序前,债权人因对方当事人转移财产等紧急情况,不申请保全将可能导致生效法律文书不能执行或者难以执行的,可以向执行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债权人在法律文书指定的履行期间届满后五日内不申请执行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
二、被执行的房产出租了怎么办
在人民法院推行房地产司法执行为过程中,假如发现在执行地段内,相应的房地产已被租赁给其他人,为了合法维护申请人的权益,法院可以依法暂停原本的租赁协议,同时将涉案房产临时置于法院保护之下以便展开相关工作。原因在于,人民法院依法履行自身职能,运用国家之强制力,依据获得法律认可且具有明确指向性的有效文件,强制要求民事义务承担者积极履行其应尽之职责,以确保申请执行方的合法利益得到圆满实现。
此外,针对其他有权单位及个人持有被申请执行之财产的情况,若经人民法院签发函件并提出协助执行请求,则所有涉及到的单位与个人均须遵守函文中规定的各项实施细则,及时予以配合与参与。
至于那些恶意拖延、抗拒或妨碍执行事务,从而导致严重不良结果的单位或个人,皆需依法接受相应的法律制裁与惩罚。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八条
财产被查封、扣押后,执行员应当责令被执行人在指定期间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被执行人逾期不履行的,人民法院应当拍卖被查封、扣押的财产;不适于拍卖或者当事人双方同意不进行拍卖的,人民法院可以委托有关单位变卖或者自行变卖。国家禁止自由买卖的物品,交有关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的价格收购。
不能。
依据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的规定,即将被人民法院执行的房屋是不能申请保全的,申请保全房屋的,只能在人民法院进入执行程序前申请保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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