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协议离婚是否要求双方均有离婚意愿
在协议离婚的过程中,当事人必须具备共同的离婚意向。
以下为协议离婚的基本操作步骤:
首先,男女双方需要共同拟定一份详尽的书面离婚协定,该协议需明确表明双方均出于自愿解除婚姻关系,且就子女抚养、财产分配及债务承担等关键事宜达成共识;
其次,申办人需持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如身份证)、户籍簿、结婚证书以及书面离婚协定等相关材料,前往民政部门正式提出离婚登记申请;
再次,从申请日起计算,冷静期为30个自然日内,其间若有任意一方明确表示不愿离婚,皆可前往民政部门取消离婚登记申请,此即所谓的"30日冷静期";
最后,若30天的冷静期满后,自第31天直至第60天期间,男女双方务必亲自前往民政部门申领离婚证书。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二、协议离婚是在户口所在地还是结婚登记地
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办理离婚证书通常需要前往领取结婚证书的同一地点进行。离婚证书这一重要文件是通过合法离婚程序,即通过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协商离婚手续后获得的有效证书;
然而若是通过法律诉讼的方式结束婚姻关系,那么双方最终所得到的便是法院所颁发的离婚判决书。
值得指出的是,婚姻登记机关通常并不会再次为已经存在的离婚判决书发放离婚证书。理论上来说,协商离婚的手续必须在双方任何一方的户籍所在地的民政主管部门进行办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在协议离婚的过程中,当事人必须具备共同的离婚意向。
以下为协议离婚的基本操作步骤:
首先,男女双方需要共同拟定一份详尽的书面离婚协定,该协议需明确表明双方均出于自愿解除婚姻关系,且就子女抚养、财产分配及债务承担等关键事宜达成共识;
其次,申办人需持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如身份证)、户籍簿、结婚证书以及书面离婚协定等相关材料,前往民政部门正式提出离婚登记申请;
再次,从申请日起计算,冷静期为30个自然日内,其间若有任意一方明确表示不愿离婚,皆可前往民政部门取消离婚登记申请,此即所谓的"30日冷静期";
最后,若30天的冷静期满后,自第31天直至第60天期间,男女双方务必亲自前往民政部门申领离婚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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