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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样的情况会被认定为非法征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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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8.29 · 2082人看过
导读:非法征地指未经正规审批或违规占用土地的行为,涉及欺诈、村民擅自占用、超范围使用、拒绝回收等多类情况。解决途径包括行政诉讼、行政复议、民事诉讼以及协商调解。对于异议,公民可通过法律程序维权;征地部门需加强听证和沟通,确保公正与和谐。
什么样的情况会被认定为非法征地

一、什么样的情况会被认定为非法征地

非法征地,这一术语则被用来描述那些缺乏正规的用地审批手续、合法批准文件或者违反了这些批准文件所规定的内容,非法而不合规地占用土地的做法。

我们需要注意到的是,这种行为涉及到许多不同的情况,包括:

1)在未获得相关政府机构批准或通过欺诈手段获得批准的前提下,非法占用土地;

2)农村村民擅自在未经有关部门许可或者以欺骗手段获取批准的情况下,非法占用土地用于建造住房;

3)在超出批准使用总量的范围内进行土地占用;

4)有关当事人拒绝将已经发出非法批准或者违规使用的土地重新回收;

5)关于依法回收国有土地,当事人拒不对这块土地给出相应的使用权;

6)临时用地到期后,有关人员仍然拒绝归还原土地使用权;

7)未能按照授权使用土地;

8)未能按照原定绘图位置和范围占有土地;

9)海关查获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禁止开垦区进行开垦活动且在接到责令改善的通知后仍未及时改造者;

以及10)在临时占用的土地上搭建永久性的建筑或者构造物并在国土资源局的反复警告之后依然我行我素的人,以及那些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完成之前就已经存在但是并不符合该规划中的中医药用途的建筑或者设置,却仍然进行重建或扩建的人。

此外,针对上述问题,解决征地纠纷的主要途径我们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看待:

首先,如果您对某个具体的征地行为持有异议,那么您可以根据法律法规遵循行政诉讼程序加以处理;

其次,如果您对个别地区的征地决定有所不满,同样可以考虑选择行政诉讼作为维权策略;

再次,如果您的损失赔偿在补偿协议中未能得到体现,这时您便可寻求民事诉讼这一途径来保护自身权益;

除此之外,通过与各方之间的友好协商甚至是调解,也往往能够达成妥协从而妥善解决问题;

最后值得一提的是,征地部门在征地过程中应适时举办听证会议及座谈会,了解百姓心声,谋求共赢局面。

《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九条

无权批准征收、使用土地的单位或者个人非法批准占用土地的,超越批准权限非法批准占用土地的,不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用途批准用地的,或者违反法律规定的程序批准占用、征收土地的,其批准文件无效,对非法批准征收、使用土地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非法批准、使用的土地应当收回,有关当事人拒不归还的,以非法占用土地论处。

二、什么样的情况才会刑事拘留

涉及被刑事拘留的七种情况如下所示:

首先是正在筹划进行违法行为或已经实施非法活动且在稍纵即逝间即刻被查获者;

其次是被害人或现场目击证人以确凿的罪行指控者;

第三类是在居所或居住场所中涉及到犯罪证据的搜寻与查找者;

第四类是在犯罪行为发生之后试图通过自杀、逃离等方式逃避法律制裁者;

第五类是存在销毁、篡改证据或串通口供可能性的嫌疑人;

第六类是未透露真实姓名、住址以及身份不明的涉案人员;

最后一类则是具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团伙作案重大嫌疑的涉案人员。

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

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非法征地,这一术语则被用来描述那些缺乏正规的用地审批手续、合法批准文件或者违反了这些批准文件所规定的内容,非法而不合规地占用土地的做法。

我们需要注意到的是,这种行为涉及到许多不同的情况,包括:

1)在未获得相关政府机构批准或通过欺诈手段获得批准的前提下,非法占用土地;

2)农村村民擅自在未经有关部门许可或者以欺骗手段获取批准的情况下,非法占用土地用于建造住房;

3)在超出批准使用总量的范围内进行土地占用;

4)有关当事人拒绝将已经发出非法批准或者违规使用的土地重新回收;

5)关于依法回收国有土地,当事人拒不对这块土地给出相应的使用权;

6)临时用地到期后,有关人员仍然拒绝归还原土地使用权;

7)未能按照授权使用土地;

8)未能按照原定绘图位置和范围占有土地;

9)海关查获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禁止开垦区进行开垦活动且在接到责令改善的通知后仍未及时改造者;

以及10)在临时占用的土地上搭建永久性的建筑或者构造物并在国土资源局的反复警告之后依然我行我素的人,以及那些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完成之前就已经存在但是并不符合该规划中的中医药用途的建筑或者设置,却仍然进行重建或扩建的人。

此外,针对上述问题,解决征地纠纷的主要途径我们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看待:

首先,如果您对某个具体的征地行为持有异议,那么您可以根据法律法规遵循行政诉讼程序加以处理;

其次,如果您对个别地区的征地决定有所不满,同样可以考虑选择行政诉讼作为维权策略;

再次,如果您的损失赔偿在补偿协议中未能得到体现,这时您便可寻求民事诉讼这一途径来保护自身权益;

除此之外,通过与各方之间的友好协商甚至是调解,也往往能够达成妥协从而妥善解决问题;

最后值得一提的是,征地部门在征地过程中应适时举办听证会议及座谈会,了解百姓心声,谋求共赢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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