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委托合同的法律风险如何防范
一、受托人处理委托事务自己受到损失。
法律风险防范措施:
委托人委托受托人处理委托事务时,应当透彻了解处理委托事务可能给受托人带来的损害的情况,明确防范这些风险的措施,并将风险及防范措施告知受托方,确保处理委托事务不会给受托人带来损害。
二、两个以上受托人共同处理委托事务。
法律风险防范措施:
两个以上的委托人可以在处理委托事务前约定共同处理委托事务的方式,并约定责任。
三、解除委托合同。
法律风险防范措施:
委托人和受托人事前预知影响处理委托事务的各种因素,并预测各种因素影响程度,建立这样的基础之上决定是否处理委托事务,尽量避免解除委托合同,如果发生事前不能预知的情况,必须解除委托合同的,应当尽量避免、减少因解除委托合同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四、委托人或者受托人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或者破产。
法律风险防范措施:
因委托合同终止将损害委托人利益的,在委托人作出善后处理之前,受托人的继承人、法定代理人或者清算组织应当采取必要措施。
《民法典》第九百三十条
受托人处理委托事务时,因不可归责于自己的事由受到损失的,可以向委托人请求赔偿损失。
二、委托合同的任意解除权有规定吗
关于委托当事人如何行使解除权的问题上并无任何条件或者限制,他们可以在任意时刻行使解除委托的权力。
首先,当委托人决定撤回其对受托人的委托,或者是受托人主动辞去接受委托的职责时,均无需征得对方的事先批准或者同意。
其次,如果因解除委托而给另一方当事人造成了相应的经济损失,则在除不可归责于该当事人自身的原因之外,解除委托的一方当事人有义务承担赔偿责任。
《民法典》第九百三十三条
委托人或者受托人可以随时解除委托合同。
一、受托人处理委托事务自己受到损失。
法律风险防范措施:
委托人委托受托人处理委托事务时,应当透彻了解处理委托事务可能给受托人带来的损害的情况,明确防范这些风险的措施,并将风险及防范措施告知受托方,确保处理委托事务不会给受托人带来损害。
二、两个以上受托人共同处理委托事务。
法律风险防范措施:
两个以上的委托人可以在处理委托事务前约定共同处理委托事务的方式,并约定责任。
三、解除委托合同。
法律风险防范措施:
委托人和受托人事前预知影响处理委托事务的各种因素,并预测各种因素影响程度,建立这样的基础之上决定是否处理委托事务,尽量避免解除委托合同,如果发生事前不能预知的情况,必须解除委托合同的,应当尽量避免、减少因解除委托合同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四、委托人或者受托人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或者破产。
法律风险防范措施:
因委托合同终止将损害委托人利益的,在委托人作出善后处理之前,受托人的继承人、法定代理人或者清算组织应当采取必要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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