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夫妻共同财产可以立遗嘱吗
倘若夫妻双方均有意通过设立遗嘱的手段,把个人财产赠予同一位或多位后代继承者,那么照例来说,他们是完全有可能联手制定一份遗嘱,共同决定将各自的共有财产的处分权赋予特定继受团体。
然而,若夫妻两人选择采取分开订立遗嘱的策略,即各自为各自的部分财产选择特定的继承者,也是合情合理的选择。
值得注意的是,若其中仅一方有意行事,立定人亦可自行编写遗嘱,将其在夫妻共有财产中所拥有的权益赠与特定的继承者。
不过,如果在这份遗嘱中未能为伴侣留存应有份额,甚至未经事前分割就全盘处置全部财产,那就无疑违反了民法规定,如此一来该行为便无法产生法律效力。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二、夫妻共同财产必须一人一半吗
在涉及到夫妻共有财产的离婚案件中,并非必然会以一人对半分配作为解决方案。在处置这一问题时,双方应当首先通过协商达成一致意见;若未能达成共识,则交由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按照相关法律规定进行裁决,并且应结合子女抚养、女性权益保护及无辜一方利益等多方面因素综合考虑。
在通常情况下,夫妻共同财产应按照平均分配的原则进行分配,但由于诸多因素如生产、生活需求以及财产来源等特质,具体处理方式亦可随情况变化而有所调整。专属个人使用的物品作财产分割时,大多将归属应有者所有。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倘若夫妻双方均有意通过设立遗嘱的手段,把个人财产赠予同一位或多位后代继承者,那么照例来说,他们是完全有可能联手制定一份遗嘱,共同决定将各自的共有财产的处分权赋予特定继受团体。
然而,若夫妻两人选择采取分开订立遗嘱的策略,即各自为各自的部分财产选择特定的继承者,也是合情合理的选择。
值得注意的是,若其中仅一方有意行事,立定人亦可自行编写遗嘱,将其在夫妻共有财产中所拥有的权益赠与特定的继承者。
不过,如果在这份遗嘱中未能为伴侣留存应有份额,甚至未经事前分割就全盘处置全部财产,那就无疑违反了民法规定,如此一来该行为便无法产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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