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是否可以申请减刑
罪犯若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只要符合特定的条件,便可允许其予以减刑。
有期徒刑乃刑罚中的一类,具体是指在一定的期限内,强制性地剥夺罪犯的自由,将其监禁于某指定场所的一种刑罚措施。
上述所述的唯一条件便是在其执行期间,如能恪守监管制度的各项规定,积极的学习和改造自己,且确实具有明确的悔过以及改过行为,乃至取得了一定程度上的立功成果的话,即可获得相应的减刑机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
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
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
(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
(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三)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
(四)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五)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
(六)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
二、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减刑吗?
罪犯如能因罪行被判定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她们若符合特定条件便可获准进行减刑。徒刑乃是刑罚体系中的一部分,它以限制罪犯的人身自由为手段,强制其在特定场所内服役一段时间。而这些做出适当行为的条件主要包括:在狱中服役阶段,严格遵纪守法,积极投入改造,实实在在地表现出强烈的悔过之情,亦或有显著的立功之举。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
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
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
(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
(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三)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
(四)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五)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
(六)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
罪犯若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只要符合特定的条件,便可允许其予以减刑。
有期徒刑乃刑罚中的一类,具体是指在一定的期限内,强制性地剥夺罪犯的自由,将其监禁于某指定场所的一种刑罚措施。
上述所述的唯一条件便是在其执行期间,如能恪守监管制度的各项规定,积极的学习和改造自己,且确实具有明确的悔过以及改过行为,乃至取得了一定程度上的立功成果的话,即可获得相应的减刑机会。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