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检察院解除取保候审,意味着什么
鉴于此,人民检察院有权解除在其期限内适用于犯罪嫌疑人的取保候审措施。
这一举措被视为刑事司法体系中一种维护被告人基本权益的手段,意在确保将不应对罪犯实施刑事问责、或者取保候审期限已经达到法定上限的犯罪嫌疑人,从刑事拘留等强制性拘留措施中释放出来。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包括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以及公安局在内的三大司法机关,在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施取保候审时,最长的期限不得超过十二个月之久。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
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
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二、检察院解除取保案件移交法院是否继续取保
1、解答是肯定的,这完全可行。
2、若在案件的侦查或审查起诉环节已经实施了取保候审,当案件被递送到审查起诉或是审判阶段后,如有必要继续保持取保候审状态,或者需要对保证方式与强制措施进行调整的话,公安机构应在7个工作日内对此作出决断,同时以书面形式通知负责执行以及移送案件的相关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二条
人民检察院对于监察机关、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十五日;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符合速裁程序适用条件的,应当在十日以内作出决定,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一年的,可以延长至十五日。
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的案件,改变管辖的,从改变后的人民检察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查起诉期限。
鉴于此,人民检察院有权解除在其期限内适用于犯罪嫌疑人的取保候审措施。
这一举措被视为刑事司法体系中一种维护被告人基本权益的手段,意在确保将不应对罪犯实施刑事问责、或者取保候审期限已经达到法定上限的犯罪嫌疑人,从刑事拘留等强制性拘留措施中释放出来。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包括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以及公安局在内的三大司法机关,在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施取保候审时,最长的期限不得超过十二个月之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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