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诉抚养费案件时,原告是否必须是父母
在司法实践过程中,究竟应当由子女出面提起支付抚养费的法律诉讼呢,还是可以由父母任意一方当作原告发起诉讼,这需要根据具体的实际情况作深入的分析后才能给出明确的答案。
首先,假设父母双方已经遵照相关条例完成离婚手续,然而其中一方并没有按照当初离婚协议中所规定的内容履行自身所承担的抚养义务,那么这种行为便构成了严重违反合同的行为,在此种情形下,我们应该尊重协议条款精神,允许另一方父母作为原告当事人,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其前配偶严格按照协议中的约定支付相应的抚养费。
其次,假设抚养费问题并没有经过父母双方的商议或者即使商议过也未能得到解决,同时也没有经过法院的审判确认,那么在这种情况下,我们同样应该由父母任意一方当作原告另一方当做被告,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通过公权力裁决来确定双方在抚养费方面的应尽责任以及支付方式等。
最后,假如确实存在父母双方就抚养费问题达成共识,或者曾经接受过法院关于抚养费支付标准的判决,但是如今他们却希望能够对原定的抚养费标准做进一步修改(提升),那么在此类情况下,法定代表人为子女的父母,毋庸置疑只能让未成年子女作为原告的当事人,以此同时,还得通过法院修正的流程来处理该诉求。
《民法典》第二十六条
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
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
二、起诉抚养费需要花多少钱
涉及子女抚养费方面的诉讼申请费用上限为一万元人民币,在此额度范围内,每位申请人只需缴纳五十元人民币作为讼诉费用;对于超出此额度的案件,即实际原告方提出诉讼请求的金额处在一万元至十万元之间,其应按照诉讼请求总金额的2.5%,以百分比形式进行缴纳;若原告方在诉讼中提出的请求总金额超出二十万元人民币,则需额外支付超出部分的2%作为讼诉费用;当然,如果申请人所提出的诉讼请求总金额高于五十万元人民币,他们就需要额外依照百分比形式缴纳超出部分的1.5%作为讼诉费用。
另外,对于财产相关类别的诉讼请求,无论是覆盖的诉讼金额初值,还是最终的价值总额,都将依据该笔款项数额的高低,依照规定的阶梯百分比进行累计缴纳。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三条
案件受理费分别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一)财产案件根据诉讼请求的金额或者价额,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计交纳:
1.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
2.超过1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2.5%交纳;
3.超过10万元至20万元的部分,按照2%交纳;
4.超过2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1.5%交纳;
5.超过50万元至10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
6.超过100万元至200万元的部分,按照0.9%交纳;
7.超过20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0.8%交纳;
8.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7%交纳;
9.超过1000万元至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6%交纳;
10.超过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二)非财产案件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1.离婚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300元。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2.侵害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以及其他人格权的案件,每件交纳100元至500元。涉及损害赔偿,赔偿金额不超过5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5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1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3.其他非财产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100元。
(三)知识产权民事案件,没有争议金额或者价额的,每件交纳500元至1000元;有争议金额或者价额的,按照财产案件的标准交纳。
(四)劳动争议案件每件交纳10元。
(五)行政案件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1.商标、专利、海事行政案件每件交纳100元;
2.其他行政案件每件交纳50元。
(六)当事人提出案件管辖权异议,异议不成立的,每件交纳50元至100元。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在本条第(二)项、第(三)项、第(六)项规定的幅度内制定具体交纳标准。
在司法实践过程中,究竟应当由子女出面提起支付抚养费的法律诉讼呢,还是可以由父母任意一方当作原告发起诉讼,这需要根据具体的实际情况作深入的分析后才能给出明确的答案。
首先,假设父母双方已经遵照相关条例完成离婚手续,然而其中一方并没有按照当初离婚协议中所规定的内容履行自身所承担的抚养义务,那么这种行为便构成了严重违反合同的行为,在此种情形下,我们应该尊重协议条款精神,允许另一方父母作为原告当事人,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其前配偶严格按照协议中的约定支付相应的抚养费。
其次,假设抚养费问题并没有经过父母双方的商议或者即使商议过也未能得到解决,同时也没有经过法院的审判确认,那么在这种情况下,我们同样应该由父母任意一方当作原告另一方当做被告,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通过公权力裁决来确定双方在抚养费方面的应尽责任以及支付方式等。
最后,假如确实存在父母双方就抚养费问题达成共识,或者曾经接受过法院关于抚养费支付标准的判决,但是如今他们却希望能够对原定的抚养费标准做进一步修改(提升),那么在此类情况下,法定代表人为子女的父母,毋庸置疑只能让未成年子女作为原告的当事人,以此同时,还得通过法院修正的流程来处理该诉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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