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取保候审去哪办理
在办理取保候审事宜时,需向负责此案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公安机关提交书面申请文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的明确规定,倘若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具备如下任何一种情况,便可依法申请取保候审:预计可能会被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倘若其可能执行有期徒刑以上的刑罚并预计采取取保候审措施不会对社会产生危害;若犯罪嫌疑人身患严重疾病、生活无法自理,或是孕妇或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并且预计采取取保候审措施不会对社会产生危害;以及在羁押期限届满后,案件仍未得到妥善处理,此时也需要采取取保候审措施。取保候审的具体实施工作将由公安机关负责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二、办取保候审需要在法院办吗
在司法程序的刑事强制措施环节之中,当地公安局有权依据案情的具体性质而决定是否给予当事人取保候审的权利,且该决定无需经过法院或者检察院的审批许可。在案件的初步阶段,涉案人员可以通过其委托的辩护律师或者直系亲属向公安机关提交相应的申请。经过深入细致的审查之后,如果发现并无刑事犯罪的证据支持,则由相关的机构批准申请,并且无需进行公开审判。
然而,若犯罪事实确凿无疑,警方将会依法将案件移送至法院,待经过开庭审理之后再做出最终的裁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在办理取保候审事宜时,需向负责此案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公安机关提交书面申请文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的明确规定,倘若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具备如下任何一种情况,便可依法申请取保候审:预计可能会被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倘若其可能执行有期徒刑以上的刑罚并预计采取取保候审措施不会对社会产生危害;若犯罪嫌疑人身患严重疾病、生活无法自理,或是孕妇或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并且预计采取取保候审措施不会对社会产生危害;以及在羁押期限届满后,案件仍未得到妥善处理,此时也需要采取取保候审措施。取保候审的具体实施工作将由公安机关负责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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